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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5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为何要出台《实施方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要求的普遍提高,病死畜禽的处理状况和水平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若处理不好,对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甚至是国家安全都将带来不良影响。目前,黔南州在福泉市建成1个区域性处理中心,但全州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总体较低。为规范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保障畜牧业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出台的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3.《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
5.《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6.《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1〕240号)
7.《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22年5月25日修订)
8.《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
9.《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黔农计财〔2021〕5号)
三、《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了黔南州未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的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监管机制,通过“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以及明确了实施范围为全州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
四、《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有哪些?
《实施方案》包括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处理机制、自行处理、补助机制、信息化管理、保险联动六个方面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健全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明确了福泉市牛场镇罗尾塘工业园区内已建成的黔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处理中心”)为承担全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试点的经营主体,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收集暂存点、暂存冷库由处理中心按标准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处理中心做好选址工作,明确了项目覆盖范围内的病死畜禽,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委托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二是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查验确认、收集转运、集中处理3个方面建立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三是规范病死畜禽自行处理,明确了自2024年起,全州在依法前提下逐步取消深埋、化尸窖、堆肥等落后处理方式,以及对少部分暂不具备病死畜禽集中收集处理条件的、对规模场确有必要自行处理的,提出相关要求;四是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明确了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环节其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其他环节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无害化处理费用;五是强化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明确了州、县、乡等各级监管职责,强调自2023年起,各县(市)无害化处理数据以国家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数据为准,严格实行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六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明确了全面衔接无害化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病死畜禽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五、《实施方案》有效期是多久?
《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对本方案进行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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