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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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 是指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 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 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人资格,即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明确指出是谁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即意味着复议活动无从进行。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即申请人必须明确提出要求复议机关保护自己哪些具体权益和提供哪些具体救济。指出自己的权益遇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哪些伤害,有哪些证据材料。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的复议主张,事实根据则是支持其复议主张的材料,这是申请复议必备的条件。
四、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提出复议申请,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五、属于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机关无权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复议案件。
六、没有超过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接到行政确权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关单行法律、法规对申请复议条件有特别规定的,应遵从这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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