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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多地发布通告!事关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呈现传播速度快、感染风险高的特点,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坚决打好疫情防控“匀城保卫战”,切实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

各镇(乡、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统筹抓好本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工作机制优势,强化社区网格化管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细致排查到位、隔离管控到位、健康监测到位、出现可疑症状人员和涉事可疑物品应急处置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到位。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指令,持续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及时监督检查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市场、冷链物流、屠宰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大型活动场所、物流快递、外卖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风险职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单位,予以警告,必要时关停,待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复工和重新开放。

三、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切实落实本单位人员出入管理、个人防护、测温扫码、通风消毒、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要建立健全流调协查机制,及时摸清本单位人员动态底数,严格排查用工人员涉疫地区旅居情况,切实掌握本单位所属、外聘、外包、实习、劳务派遣等各类人员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做到全部见底、一个不漏。各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必须主动申领、醒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查验,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一律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对老年人等无智能手机人员,要主动靠前服务。

四、严格落实个人自我管理责任

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外出时要科学选择和正确佩戴口罩,养成公共区域自觉扫场所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报告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情况,配合相关机构做好排查、集中隔离或者居家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对于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可疑症状,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治,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并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检查,以便明确诊断。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广大市民举报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疫情防控规定人人必须遵守,对拒不报告、不执行、不配合,违反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都匀市疫情现场处置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都匀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都匀市综合组办公室      0854-8230568

都匀市公安局                0854-8498060

都匀市卫生健康局          0854-8222085

都匀市疾控中心             0854-8312857

广惠街道办事处             0854-8222501

文峰街道办事处             0854-8260677

沙包堡街道办事处          0854-8321294

小围寨街道办事处          0854-8368581

绿茵湖街道办事处          0854-4998178

匀东镇                            0854-8340206

墨冲镇                            0854-8428127

平浪镇                            0854-8468474

毛尖镇                            0854-8481001

归兰乡                            0854-8527124

经开区防控办                   0854-8192257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好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心协力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做好行程报备。省外来(返)瓮人员须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省内县外来(返)瓮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告,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

二、严格执行“一扫两查”。进入商场超市(包括小卖部)、餐饮店(包括小餐馆、早餐店)、酒店、影院、洗浴、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务必严格落实“一扫两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各场所管理(经营)者于9月15日前全部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不得“无码运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   “谁运营、谁负责”,做到应领尽领、应查尽查、凡进必扫、不漏一人。发现测温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配合做好落地管控。从高、中、低风险地区及涉疫风险地区来(返)瓮人员,抵瓮后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其他地区人员抵瓮后主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配合做好“落地检”。如果健康码出现异常等情况,请积极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防控措施千万条,戴好口罩第一条。戴口罩是最有效、最经济、最便捷的防疫手段,请您务必遵守。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留距离、不聚集、拒野味,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的个人责任和义务。

五、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执行“场所码”申领应用等防疫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隐瞒行程信息、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妨碍疫情管控秩序等情形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上下同欲者胜,同舟共济者赢。当前,我县外防输入压力大,请广大人民群众“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瓮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

2022年9月14日


关于长顺县经营服务单位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县各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商超、歌舞厅(KTV)、酒店、餐饮、门店等经营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服务单位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做好疫苗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三、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四、按照要求做好重点人员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工作(重点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快递、外卖、商超、农集贸市场从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五、各经营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戴口罩”措施。消费者要积极配合,以防为您带来不便,请自备口罩。扫码异常人员禁止进入,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六、严格依法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证一码”查验义务,确保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

七、严格规范经营场所消毒消杀工作,定期开门、开窗,确保室内通风。

八、对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要求的,导致需要落实“三天两检”人员进入经营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格追究经营服务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长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4日


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县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压力增大。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做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疫情防控和疫情处置,现就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贵州健康码2.0新增功能)申领、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申领必须逢门必设

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焦性疫情传播的场所(如: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子商务物流园、核酸检测点、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小卖部、棋牌室、医院、理发店、公共浴室、零售药店、月子中心、图书馆、民宿、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交通场站出入口、商品展销与售后服务场所、会议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宗教活动场,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等)、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机构或容易发生聚焦性疫情传播的场所(如:党政机关、养老服务机构、护理院、监所场所、中心学校、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劳动密集企业各工地、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做到“场所码”应领尽领,实现“场所码”逢门必设,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主动向属地镇(街道)疫情防控办公室申领“场所码”,并在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有多个入口的场所要做到“一门一码”,任何场所一律不得“无码出入”。

二、“场所码”必须逢进必扫

广大市民在进入重点场所、重点机构或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格核验通行人员健康状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公交车、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提醒乘客主动扫码,在查验无误后提供乘车服务。广大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积极参与扫码。

三、“场所码”必须逢异必报

各重点场所管理(经营)者和重点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四必须”(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查验行程码)“三不准”(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场所,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异常人员和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要做到逢异必报,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镇(街道)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四、“场所码”申领使用凡违必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省州县有关防疫工作的要求,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经营场所,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强制措施。对未按照疫情防控责任要求,拒不履行扫码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未严格落实“场所码”制度,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独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荔波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特别是近期人员流动频繁,我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做好科学精准防控,确保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加强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查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领尽领”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饭店、文体娱乐场所、银行、医疗机构、培训(托幼、辅导)机构、旅游景区景点、物流、企业、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场所要实现场所码“应领尽领”,于9月15日前全部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在入口处张贴“场所码”,不得“无码运行”。

二、场所码“应查尽查”

各重点场所管理(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四必须”(进入场所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扫“场所码”,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情况)“三不准”(不准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进入,不准扫码异常人员进入,不准体温异常人员进入)查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并查验扫码结果。发现测温扫码异常人员(红码、黄码),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不得放任不管。

三、场所码“凡进必扫”

广大市民在进入公共场所时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向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不得以“亮码”代替“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确保不漏一人。对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及特殊情况不能正常扫码的,请向现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扫码情况如存在异常,应当主动配合场所管理者和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处置。

四、场所码“凡违必究

疫情防控期间,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执行“场所码”申领应用等防疫要求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隐瞒行程信息、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拒不执行疫情管控措施、妨碍疫情管控秩序等情形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码”上落实,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疫情防控期间致广大经营户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经营户朋友们: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给全县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形成全社会共同抗疫的良好氛围,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号召全县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严格履行各自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特提出如下倡导。

一、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风险职业人员须持规定时间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从事经营工作。要坚决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做好防控保障。营业前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非接触式测温设备等防疫物资准备,熟悉应急处置流程,设置应急处置区域,组织员工学习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掌握当前疫情发展态势。

三、落实健康监测。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督促及时就医,切勿带病上岗。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四、加强人员管理。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一验一测一戴”(验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提醒、劝导顾客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法扫码的老人、小孩等,要做好人工登记;对排查出场所码异常,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甸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疫情联防联控机构报告。

五、减少人员聚集。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防止经营场所内人员聚集。排队等候区域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减少排队时间。

六、强化消毒消杀。对场所内公共区域和顾客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并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七、坚持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要求。

八、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公用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九、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对疫情防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提出的整改事项,要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堵塞漏洞,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希望广大经营户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始终把顾客朋友及全体员工的健康放在心上,承担社会责任、做好防控工作,依规守法经营、优质安全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健康权益,共同守护健康生活,为防止疫情输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罗甸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商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商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配合属地镇(街道)、村(社区)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主动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自觉抵制不实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二、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掌握从业人员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测体温、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定期核酸检测。

三、强化经营场所管控。在店铺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佩戴口罩”“测体温”等警示语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标识,规范设置“一米线”,安排专人值守验码,避免出现人员集聚、扎堆,同时规范做好经营场所环境通风消杀等工作。KTV、网吧、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各类餐饮服务场所不得提供堂食,仅提供到店自取、外卖等送餐服务,不得承接各类聚餐活动;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设置取餐台,禁止外卖送餐人员和取餐人员进入经营场所,严格执行“一米线”距离,严防人员聚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四、强化顾客查验管理。及时提醒进店顾客规范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必须测量体温和查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体温正常(﹤37.3度)、“三码”无异常且佩戴口罩的顾客方可进入。如发现顾客出现黄码、红码、“三天两检”等异常情况,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引导顾客到独立区域休息等待,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报告。

五、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商铺疫情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将予以告诫;对发现两次及以上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营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实施停业整顿并曝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停业整顿的经营场所,完成整改并经属地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业。

六、强化社会监督。疫情防控关乎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主动参与。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全县各类商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及如下电话举报。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


县市监局    0854-5631509

冠山街道    0854-5630798

龙 山 镇     0854-5830035

谷 脚 镇     0854-5662108

醒 狮 镇     0854-5810003

洗 马 镇     0854-5842001

湾滩河镇    0854-5712001


龙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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