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农行黔南分行、工行都匀分行:

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是社会保障卡发行与应用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我州2013年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人数共计19.6万人。为了扎实推进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未享受待遇人员和已享受待遇人员。

二、采集方法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全州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各县(市)具体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各县(市)的缺相人员基础信息及采集软件,由县(市)以村组为单位分别导出信息数据,交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操作。人社服务中心在采集软件中以村组为单位分别打印出缺相人员名单,然后下发至各村组并通知安排缺相人员进行取相。取相过程中对已享受待遇人员及未享受待遇人员一并通知取相,重点做好已享受待遇人员的取相采集工作。取相结束后,由人社服务中心打印出《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给各村组进行审核确认,此表经签字盖章后交由人社服务中心保管,若遇参保人员与相片不相符情况的应及时修改并重新打印正确的《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上报县(市)社保局。

数据上报内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个人电子相片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参保人员相片信息采集工作流程。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各县(市)参保人员信息数据→各县(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参保人员信息数据下发至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社服务中心)实际操作→人社服务中心打印缺相人员名单。各村组凭缺相人员名单通知缺相人员到定点取相机构补充采集相片→人社服务中心定期到定点取相机构收集参保人员补充的相片(电子文档)。要求说明如下:

1.人社服务中心从信息采集软件中以村组为单位分别打印缺相参保人员名单(名单分为未享受待遇人员及已享受待遇人员两类),一式两份,一份交各村组,另一份交定点相馆(供相馆登记)。

2.在乡镇政府组织安排下,各村组凭缺相人员名单通知本村缺相人员到定点取相机构取相。对于村中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年群众应及时向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汇报,做好上门取相服务。

3.组织参保人员完成取相后,由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持单位证明定期到指定相馆拷贝参保人员电子相片。

(二)参保人员相片信息核对及数据上报工作流程。取相结束→人社服务中心定期到定点取相机构收集参保人员补充的相片(电子文档)→人社服务中心整理相片后导入信息系统→打印《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此表交各村组进行核对并确认盖章→人社服务中心回收《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及时修改错误相片数据并打印正确的《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人社服务中心上报基础信息数据及相片信息至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汇总→各县(市)统一上报信息数据。要求说明如下:

1.取相结束后,进入相片审核的工作环节。由人社服务中心将该乡镇各村组补充采集相片的人员信息打印成清册交由各村组审核。(即:从采集软件系统中打印出《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送各村组进行审核确认。)人员相片信息无误的,即可上报县(市)社保局。

2.各村组须对《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中的人员相片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参保人员相片信息与本人是否一致。核对以后此表由村委会签字、盖章交人社服务中心。

3.经各村组确认后的《补采照片人员清册表》统一上交由人社服务中心保管。人员相片信息无误的,即可上报县(市)社保局。遇到相片信息与本人不相符合的,查明原因后及时在采集软件中进行处理,并重新打印该人员正确的信息表,并由村委签字确认后与原始上报的“补采集相片人员信息表”一并存档。

四、取相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人社部门在乡镇开展取相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乡镇政府的联系与协调。同时,加强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与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取相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县(市)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要密切配合,在各乡镇选择服务质量好取相机构作为定点取相机构,原则上要确保一个乡镇至少指定一家取相机构开展取相服务,具体可参照居民医保取相的组织方式操作。取相期间务必做好对定点取相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取相机构按工作流程开展取相服务。

(三)各村组凭缺相人员名单通知本村缺相参保人员到定点取相地点取相,取相时须携带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籍证进行核对登记。

(四)取相机构取相后对相片的命名格式是“身份证号”+“姓名”。

(五)人社服务中心统一从取相机构取回参保人员的相片后要检查相片是否符合二代身份证规格之后将相片文件中的“姓名”删除仅保留身份证号码,即以身份证号码命名相片文件。

补充采集相片标准:须符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规格。

电子相片文件名格式:相片文件名以个人身份证号码命名。

五、基础数据审核及上报时间要求

各县(市)参保人员基础数据采集完成上报工作时间应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联系人:李兴亮,电话:0854-8251059,传真:0854-8251059)。

六、其他工作要求

根据工作安排,都匀、福泉两地暂缓实施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基础信息采集,务必继续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附件:1.2013年黔南州新增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计划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规格要求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3年黔南州新增社会保障卡发行任务指标

地     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合作银行

2013年新增社保卡任务指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单位:万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已享受待遇人员)              (单位:万张)

都  匀

5.2

福  泉

0.8

荔波县

工行

1.0

贵定县

工行

1.0

瓮安县

农行

3.0

独山县

农行

3.0

平塘县

工行

2.0

罗甸县

农行

1.0

长顺县

农行

0.9

龙里县

工行

0.5

惠水县

工行

0.2

三都县

农行

1

合计

6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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