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残联:
《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已经省残联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9月23日
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
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
为满足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需求,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推进我省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 3-6 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 每名儿童每年给予 3000 元的资助。
二、资助对象确认办法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向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7 月 15 日前向所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相关印证材料;
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
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对公账户。
(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儿童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学前教育机构资质以及残疾儿童相关材料进行审 核,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于每年 8月 15日前将《登记表》、《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花名册》(附件 2,以下简称《花名册》)报县(市、区、特区)残联。县(市、区、特区)残联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初定资助学前残疾儿童名单,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花名册》于每年 8 月25 日前一并上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认真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于每年9月15日前将盖章的《花名册》《汇总表》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三、资金拨付
省残联核定各地上报拟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残疾儿 童名单,并落实助学资金,于次年 3月前拨付到市(州)残联, 市(州)残联应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残联,学前教育机构所在地残联收到学前项目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付给残疾儿童所在的学前教育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管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是针对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一项特惠政策,资助资金不能直接发放给受助残疾儿童家庭,必须发放到残疾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和学前教育资质,管理较为规范,且有对公账户。受助的残疾儿童每学年需确认一次。资助资金原则上每人每年 3000 元,也可用于资助多名残疾儿童,主要用于残疾儿童入园费、生活费和学前教育补贴;学前教育机构收到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后,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将残疾儿童家长垫付的相关费用在国家资助金额范围内如数退还,受助残疾儿童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每年向受助残疾儿童家长和所在县级残联报告一次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监督。各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基本情况,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和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出申请,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严把“公示关”;要按规定认真审核,不得多报、错报、漏报,严把“审核关”;要及时将资助经费拨付至学前教育机构,严把“拨付关”;要督促学前教育机构按资助使用要求用于在校(园)的残疾儿童,严把“管理关”,真正让广大残疾儿童及其家庭受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资助标准,经费从残保金中列支。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残联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学前残疾儿童资助政策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和关注残疾儿童和特殊教 育,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扶助。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残联要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延缓、截留、挪用;要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项目经费支出明细帐,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将资金使用落到实处,确保支出合理、专款专用;要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因受助人员调整发生虚报冒领和贪污挪用。
(四)加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各地残联要及时将受助残疾儿童资料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和年报管理,权限开放到县级,数据录入工作应于每年的 10 月 30 日前完成。各地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收集、积累和存档工作。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连同助学项目执行报告,一并于每年 10 月 30 日前报省残联。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学前教育资助暂行办法》(黔残联发〔2019〕8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
2.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花名册
3.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
附件 1
年度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监护人及电话 |
|||||
家庭地址 |
邮编 |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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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特困供养家庭 □低保家庭 □低保边缘家庭 □防贫监测对象家庭 | ||||||
所在学前教育机构名称 |
|||||||
入园时间 |
年月日 | ||||||
教育训练效果 |
□显效□有效□无效 | ||||||
经费资助标准 |
元/年 | ||||||
教育训练后 走向 |
□继续留在学前教育机构□普通小学□特教学校□其他 | ||||||
受助儿童家长签字 |
年月日 |
县级残联签字盖章 年月日 |
市州级残联签字盖章 年月日 |
说明:此表按年度由学前教育机构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县(市、区、特区)残联,一份留存学前教育机构备查。
填 表 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签字盖章
附件 2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残疾类别 |
受助前就学情况 |
受助后就读学校、班级 (注明特教学校、特教班 或随班就读) |
是否住宿 |
家庭经济状况 |
本学年受助 金额 (元) | ||||
未入学 |
在校生 | ||||||||||||
特困供养家庭 |
低保家庭 |
低保边缘家庭 |
防贫监 测对象家庭 | ||||||||||
本表由残联系统或项目学校指定专人填写,要求数据真实,字迹清楚工整。
“受助前就学情况”,选择在“未入学”或“在校生”栏内打“√”;“受助后就读学校和班级”要写明学校所在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全称。
本表逐级汇总至省残联,由地方各级残联和项目学校存档备查。
附件 3
单位(盖章):人数(个)
县(市、区、特区) |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数 | |||||||||||||
合计 |
就读机构 |
性别情况 |
残疾程度 |
残疾类别 | ||||||||||
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残疾儿童数 |
全日制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数 |
全日制特殊幼儿园残疾儿童数 |
男 |
女 |
重度 |
非重度 |
视力残疾 |
言语听力 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多重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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