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促进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黔残联发〔2021〕11号),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现将申请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2021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安排有残疾人就业,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且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
二、申请时间
2022年5月30日至10月10日。
三、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
用人单位在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工作平台入口】栏目中查找“贵州省残联阳光办事平台”,注册企业账号,找到就业奖励后点击“新增”申请,下载“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盖章、扫描后的“申请书”。
(二)线下申请
各县(市、区)残联指定的认证地点,填写“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书”进行申请办理(线上办理或政务窗口有异常情况时办理地点)。
四、审核认定
(一)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残联汇总本地区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名单,核实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所在市(州)残联复核后报省残联,省残联结合与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比对的信息进行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最终确定。
(二)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认定,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定数为准。
(三)对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认定,当出现联网认证人数与缴纳社保核算的平均数不一致时,以省社保局提供的用人单位2021年度12个月缴纳职工社保的平均数为准。
(四)对用人单位性质的认定,当出现联网认证系统中填报的与残联系统掌握的不一致时,以省市场监管局的认定为准。
五、补贴标准
(一)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省残联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同一个用人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申请补贴,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存在伪造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用人单位获得岗位补贴或超比例奖励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 对安置残疾人岗位补贴或超比例奖励政策有疑问的,请致电所属县(市、区)残联咨询。
附件:贵州省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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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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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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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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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认证时间 |
月 日 | |
缴纳残保金时间 |
月 日 | |
缴纳残保金金额 |
元 | |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所在县市区残联认证数) |
人 | |
职工数(2021年度12个月缴纳职工社保的平均数) |
人 | |
未缴纳残保金原因(√选) |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 |
□ |
符合免缴残保金政策 |
□ | |
申请事项(√选) |
2021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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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如符合条件) |
□ | |
认同残联系统审定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如符合条件) |
□ |
用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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