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南州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州残联制定了《黔南州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原《黔南州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建设评估管理工作方案》、《黔南州“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评估工作方案》不再执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0日
黔南州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创业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加大扶残力度,扩大扶持残疾人产业发展。按照《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4〕8号)要求,加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标准
(一)扶持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
1.扶持对象
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经济实体,包括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手工艺、纺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帮扶车间等各种服务农村残疾人就业的经济实体、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扶持条件
(1)持合法许可证,正常运行12个月且目前正常运行。
(2)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安置或带动5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属就业,每名安置带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
安置或带动方式包括: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依法与安置对象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临时用工,签订用工协议,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采取“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等,签订扶持协议并有购销凭据;长期(1年以上)采购残疾人家庭提供的产品作为产业种植原料、肥料或养殖饲料等,签订采购协议并有付款凭据;属于劳务派遣的,依法与残疾人或家属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
(3)运营合法合规,无违法不良记录,无法律经济纠纷。
(4)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配备相应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备。
3.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二)扶持残疾人创业户
1.扶持对象
具有黔南州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并在黔南州内创业的残疾人或其父母、配偶,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电子商务等。
2.扶持条件
(1)创办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取得合法营业许可,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2)从事电子商务的,需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数量的成交记录且信誉良好。
(3)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需具备一定规模,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种植各类经济作物10亩以上;养猪20头以上;大牲畜10头以上;养羊20只以上;养蜂20箱以上;禽类养殖200羽以上;水产类5亩以上。
(4)从事保健按摩或医疗按摩为主营项目的视力残疾人。
①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机构经营时间满两年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30㎡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③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按摩床不少于3张。需制定符合国家现行政策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价目表等。
④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申报:经营行为或服务内容违法违纪,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发生医疗事故或存在尚未处理完毕的医疗纠纷的。
(三)扶持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
1.扶持对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要求,围绕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目标,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社区(不含县级街道所辖社区)。
2.扶持条件。建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服务站。在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残疾人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积极做到“三个关爱”、“四个坚持”、“五个引领”。
3.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四)扶持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
1.扶持对象。全州范围内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切实解决搬迁残疾人后续发展问题的易地搬迁安置区。
2.扶持条件
(1)健全组织机构。安置区所在乡(镇、街道)建有基层残联组织,社区建有残协,做到残疾人工作有阵地并能充分发挥作用;安置区有专门从事残疾人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兼职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由社区统一管理。
(2)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安置区所在社区将关心关爱残疾人纳入社区重点工作和相关会议研究,开展扶残助残相关工作、活动。
(3)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安置区有固定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残疾人服务场所,可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场地共用,配备有必要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有为残疾人提供室内和室外培训的活动场地和文化场所;具备较为完善的无障碍环境设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安置区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4)规范建立资料档案。安置区有准确详实的残疾人花名册;有完善的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掌握安置区残疾人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残疾类别、劳动技能、文化程度、就业失业情况等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有开展活动和工作的资料档案。
(5)保障残疾人民生需求。安置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全部入学;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联系或推荐就业岗位,确保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具备较为健全的社会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康复服务工作遵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0〕17号)执行。
3.综合评估得分不低于70分。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请残疾人经济实体、残疾人创业户、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于每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残联申报;县(市)审核合格后由县(市)残联于每年5月20日前提交至州残联。2024年申报时间为8月25日前。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
(1)填报《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扶持申报书》(附件1)《黔南州残疾人经济实体申报承诺书》(附件4)。
(2)合法许可证。
(3)根据安置或带动残疾人就业方式,分别提供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以及经济实体通过银行向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流水或所在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和相关印证材料,购销凭据,采购协议等有效凭证。
(4)安置带动的残疾人花名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申请残疾人创业户
(1)填写《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请书》(附件3)和《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报承诺书》(附件5),对《申请书》中家庭状况、生产经营项目等情况如实填写。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资格、家庭情况、条件等进一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中签署审批意见,报县(市)残联复审。
3.申请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
填报《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帮扶申报书》(附件6)。
4.申请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
填报《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帮扶申报书》(附件8)。
(三)审核认定程序
1.申请残疾人经济实体、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
(1)初审。县(市)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要会同乡(镇、街道)残联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2)评估。县(市)残联要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并根据《评估标准》(附件2、附件7、附件9)及相关依据对符合申报的点进行现场核实和评分。于5月20日前将《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扶持申报书》(附件1)、《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申报承诺书》(附件4)、《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帮扶申报书》(附件6)、《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帮扶申报书》(附件8)报送州残联。2024年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提交。
(3)复核认定。州残联根据县(市)申报材料,采取审核申报材料、抽查核实、现场评估等形式进行复核认定。
2.申请残疾人创业户。县(市)残联收到创业申报材料后,要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申请书》进行现场核实,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请书》(附件3)、《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报承诺书》(附件5)报送州残联。2024年申报材料于8月25日前提交。
(四)扶持标准及资金用途
1.残疾人经济实体给予不低于2.5万元资金扶持,补助资金用于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等。
2.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给予不低于2万元资金扶持,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发展产业、抗灾救灾,解决辖区内残疾人的教育就业、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等。
3.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给予不低于2万元资金扶持,用于解决辖区内残疾人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等需求。
4.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户给予5000元的资金扶持。同一残疾人只能享受一次扶持。
5.已获得同级别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5年内不能重复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残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方案,细化帮扶措施和帮扶标准,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残疾人帮扶工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各县(市)残联要做好政策宣传,让更多残疾人及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经济实体了解帮扶政策,通过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对获得扶持的行政村及易地搬迁安置区,要加大就业帮扶、教育培训、康复救助等支持力度。提升行政村和易地搬迁安置区残疾人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产业发展等。
(三)州、县(市)残联要加强对帮扶机构工作指导和扶持资金监管,严格审核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存在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州残联将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扶持申报书;
2.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评估标准;
3.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请书;
4.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申报承诺书;
5.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报承诺书;
6.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帮扶申报书;
7.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评估标准;
8.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帮扶申报书;
9.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搬迁安置区评估标准;
10.残疾人工作“三个关爱”、“四个坚持”、“五个引领”
建设标准。
附件1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扶持申报书
1.机构名称:
2.单位性质:
3.社会统一代码: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联系电话:
6.单位地址:
7.经营项目:
8.安置带动残疾人数:
9.安置带动残疾人平均年收入: 元/人/年
10.与残疾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情况(签订合同或协议): 人
11.机构运营概况:
法定代表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州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评估标准
经济实体名称: 评估人: 最终得分:
一、经济指标(85分) (得分: )
(一)安置带动人数(50分) (得分: )
1.安置带动残疾人5人,35分; (得分: )
2.多带动1名残疾人加1分; (得分: )
3.总分不得超过50分。
(二)收入情况(25分) (得分: )
1.安置带动的残疾人年收入在5000元以上,10分。
2.安置带动的残疾人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15分。
3.安置带动的残疾人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上,20分。
4.安置带动的残疾人年收入在15000元以上,25分。
(三)产值利润(评估经济实体的产值和利润情况,是否实现盈利并持续增长)(10分) (得分: )
1.年利润5%以上,4分;
2.年利润6%以上,6分;
3.年利润7%以上,8分;
4.年利润8%以上,10分。
二、社会效益(9分) (得分: )
(一)残疾人生活质量(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残疾人在经济实体中的工作满意度、生活质量是否有提高。)(5分) (得分: )
1.满意度在60%—80%,3分;
2.满意度在80%—90%,4分;
3.满意度在90%以上5分。
(二)社会认可度(考察经济实体在当地社会发展中的认可度,是否获得荣誉、奖励。)(4分) (得分: )
1.县级以上资质认可、荣誉奖励的,1分;
2.市级以上资质认可、荣誉奖励的,2分;
3.省级以上资质认可、荣誉奖励的,3分;
4.国家级以上资质认可、荣誉奖励的,4分。
5.以最高等级一次计分。
三、发展前景(6分) (得分: )
(一)新兴产业(符合省政府提出的以绿色有机无公害为标准的现代山地高效农业产业) (得分: )
1.获得绿色认证的,2分;
2.获得有机认证的,2分。
(二)符合当地产业发展(1分) (得分: )
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或体现一乡一特、一村一品,1分。
(三)获得支持 (得分: )
获得政府或其他部门支持,或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1分。
四、加分项目 (得分: )
(一)残疾人创办、领办的经济实体,加3分;
(得分: )
(二)安置1名重度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加1分;
(得分: )
(三)安置1名残疾人“防贫监测户”,加1分;
(得分: )
(四)为1名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加1分。
(得分: )
(五)一名残疾人以最高分一次性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
附件3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请书
1.姓名:
2.性别:
3.出生年月:
4.残疾类别:
5.残疾等级:
6.文化程度:
7.残疾人证号:
8.联系电话:
9.家庭状况:
三类人员( ) 低保户( ) 其他低收入户( )
10.家庭人口:
11.家庭收入: 元/年/人
12.家庭地址:
13.生产经营项目:
种植业( )养殖业( )加 工( )零 售( )
修 理( )餐 饮( )电子商务( )其他行业( )
14.具体种类:
15.规模数量:
16.创办时间:
17.投资总额:
18.自筹资金:
19.预期年收益:
20.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州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经济实体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现申报残疾人经济实体补贴,承诺对申报情况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相关部门对本单位申报补助的信息进行查询;如经核实存在虚假行为,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残疾人经济实体补助;承诺履行残疾人经济实体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创业户申报承诺书
本人现申报残疾人创业户补贴,承诺对申报情况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同意相关部门对本人申报补助的信息进行查询;如经核实存在虚假行为,同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残疾人创业户补贴。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帮扶申报书
一、村级名称:
二、负责人姓名:
三、职务:
四、联系电话:
五、残疾人建设纳入村(社区)整体规划情况:
六、辖区总人口: 名
其中:
1.残疾人: 名
2.享受低保残疾人: 名
3.防贫监测对象残疾人: 名
4.特困供养残疾人: 名
5.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名
6.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名
七、享受养老保险代缴残疾人: 名,代缴标准: 元。
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代缴残疾人: 名,代缴标准: 元。
九、残疾儿童: 名,得到康复救助残疾儿童: 名。
十、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 名,入学残疾学生: 名。
十一、残疾人就业情况:
1.残疾人主要收入来源:
2.村级集体经济有: 个,安置带动残疾人: 名,人均年收入约: 元。
3.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或家庭成员: 名,村级经济组织安置带动残疾人或家庭成员: 名,劳务输出等形式: 名,人均年收入约: 元。
4.实施转股分红受益残疾人: 名,人均增收约: 元。
5.其他利益联结受益残疾人: 名,项目名称: ,人均增收约: 元。
十二、是否成立残协: 。
十三、协会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人数):专职 人;兼职 人。
十四、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十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率: %
十六、村(社区)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情况:
十七、村(社区)文化场所建设情况:
十八、组织文化活动: 次,参与残疾人: 人(次)。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州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突出的行政村
评估标准
行政村名称: 评估人: 最终得分:
一、关爱残疾人情况(10分) (得分: )
1.是否制定有实施帮扶政策(5分)。
2.是否开展扶残助残相关工作、活动(5分)。
二、特殊教育情况(20分) (得分: )
1. 有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花名册(10分)。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10分)。
三、残疾人基本康复(20分) (得分: )
1. 建立有0-17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10分)。
2.残疾人基本康复覆盖率(10分):
95%( )(10分);90%( )(8分);85%( )(5分)。
四、残疾人就业情况(20分) (得分: )
1.有详细的残疾人花名册(10分)。
2.有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内容包括年龄、残疾类别、劳动技能、文化程度、就业情况等(10分)。
五、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0分) (得分: )
1.是否有无障碍通道、扶手等(10分)。
2.困难重度残疾人全部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10分)。
3.有固定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场所(10分)。
附件8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
搬迁安置区帮扶申报书
一、安置区名称: ,地址 。
二、负责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三、安置区总人数: 人,
其中:“防贫监测(监测对象)”人数: 人,防贫监
测(监测对象)”残疾人数: 人,重度残疾人数: 人。
四、办公场所、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此项为选择项):
1.独立: ㎡;2.共用: ㎡。
五、纳入基层社区整体规划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安排情况):
六、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是否成立残协: ,人员配备情况: 。
七、资料档案规范(是否有教育、就业、康复、培训、家改、阳光家园等台账):
八、残疾儿童就学情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
九、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人数):
十、社区医疗康复服务机构情况:
完成康复服务人数: 人,覆盖率 %。
十一、无障碍建设情况:
1.是否有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电梯等:
2.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完成率: %。
3.是否建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台账制度: 。
十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情况(安置残疾人数): 人。
十三、是否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州残联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黔南州乡村振兴残疾人综合服务突出的易地
搬迁安置区评估标准
安置区名称: 评估人: 最终得分:
一、组织机构健全情况(20分) (得分: )
1.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检查是否制度上墙同时有残联红头文件(10分)。
2.是否有专门从事残疾人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兼职人员)或残疾人专职委员(10分)。
二、社区关心关爱残疾人情况(20分) (得分: )
1.将关心关爱残疾人纳入社区重点工作和相关会议研究(10分)。
2.社区是否开展扶残助残相关工作、活动(10分)。
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5分) (得分: )
1.有固定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办公场所(5分)。
2.有为残疾人提供提供室内和室外培训场地和文化场所(5分)。
3. 是否有无障碍通道、坡道、扶手、电梯等(5分)。
4. 困难重度残疾人全部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或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5分)。
5.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分),消防安全设施配备(2分)。
四、资料档案建立情况(20分) (得分: )
1.有详细的残疾人花名册(5分)。
2.有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内容包括年龄、残疾类别、劳动技能、文化程度、失业情况等(10分)。
3.有教育台账(1分)、康复台账(1分)、培训台账(1分)、家庭无障碍改造台账(1分)、阳光家园台账(1分)。
五、保障残疾人民生需求情况(15分) (得分: )
1.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5分)。
2.具备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全部有就业岗位和就业收入,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有就业岗位和就业收入(5分)。
3.建有较为健全的社会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同时开展康复服务相关工作(5分)。
附件10
残疾人工作“三个关爱”、“四个坚持”、“五个
引领”建设标准
1.“三个关爱”:一是关爱残疾儿童少年。建立0—17岁残疾儿童少年档案,对有康复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家庭提供康复服务。对有入学能力和入学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幼入学提供帮助。在开展关怀慰问中,优先考虑困难残疾儿童少年家庭;二是关爱重度残疾人。建立重度残疾人档案,帮助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在开展残疾人事业资金转股分红或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中,优先或提高比例配置给本村困难重度残疾人。在开展关怀慰问中,优先考虑防贫监测对象中的重度人;三是关爱老残一体家庭。建立老残一体家庭档案,对家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子女的家庭,以及家中有60岁以上残疾人的困难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残疾老年人需要。村支两委为有需求的残疾老人提供访视、照护服务。在开展关怀慰问中,优先考虑老残一体家庭。
2.“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乡村振兴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和群众主体地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群众主体协同作用,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尊重残疾人主体地位,残疾人事务管理民主规范,群众参与积极性高;四是坚持集成性和示范性。对照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要求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0字标准,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工作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3.“五个引领”:一是以产业兴旺引领残疾人就业创业。通过各种形式实现本村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就业残疾人平均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残疾人,帮助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等残疾人就业。积极引导有培训需求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参加使用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以宜居生态引领残疾人便利生活。村内道路建设要能确保残疾人无障碍出行。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及农村人居环境改造工程。对防贫监测户中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居家无障碍改造;三是以文明乡风引领残健共融。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培育扶残助残文明乡风。通过志愿助残、文化进社区及群众性体育活动,营造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的文明社会氛围;四是以有效治理引领服务残疾人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村委会工作事项清单,村级残疾人协会健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且待遇保障。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有康复救助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访视、照护、托养服务,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失能、半失能成年残疾人需要;五是以共同富裕引领残疾人幸福指数。强化残疾人社保救助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达到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受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100%。通过社会救助、产业带动、就业增收、利益联结等,多形式、多渠道保障农村残疾人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