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残联、生态移民局:
《黔南州“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评估工作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黔南州生态移民局
2023年6月26日
黔南州“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工作,根据《省残联省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创建“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残联发〔2020〕1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置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制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培训与就业服务全覆盖,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无障碍改造、居家托养、日间照料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创建黔南州“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以下简称示范安置区),每年至少创建2个州级示范安置区。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健全组织机构
1.示范安置区所在乡(镇、街道)建有基层残联组织,社区
建有残协,做到残疾人工作有阵地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示范安置区所在乡(镇、街道)和社区配齐残疾人专职委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
(二)社区关心关爱残疾人情况
1.示范安置区所在社区将关心关爱残疾人纳入社区重点工作、相关会议研究。
2.示范安置区所在社区开展扶残助残相关工作、活动。
(三)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1.示范安置区有固定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可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场地共用,配备有必要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
2.示范安置区有为残疾人提供室内和室外培训的活动场地和文化场所。
3.示范安置区具备较为完善的环境无障碍设施。
4.示范安置区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全部完成改造或已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5.示范安置区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备有消防安全设施。
(四)规范建立资料档案
1.示范安置区有准确详实的社区残疾人花名册。
2.示范安置区有完善的残疾人劳动力就业信息台账,掌握安置区残疾人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残疾类别、劳动技能、文化程度、就业失业情况、培训就业意愿的基础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3.示范安置区有开展活动和工作的资料档案。
(五)保障残疾人民生需求
1.示范安置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全部入学。
2.示范安置区内具备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全部有就业岗位或就业收入,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有就业岗位和就业收入。
3.示范安置区要健全残疾人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服务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及转介服务,建设标准遵照省残联、省民政厅、省卫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作标准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0〕17号)和《社区康复站工作规范》执行。
三、申报和评估
符合创建条件的示范安置区于每年5月10日前,填写《黔南州“阳光助残·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地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县(市)残联和生态移民局对示范安置区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于当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上报州残联,州残联和州生态移民局对县(市)残联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成评估组到各县(市)申报点进行现场评估,根据评估得分情况确定州级示范安置区,对确定的每个示范安置区给予不低于2万元的资金扶持。2023年申报时间为7月7日前。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积极申报创建。创建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和《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打造易地扶贫搬迁黔南样板的工作方案》(黔南迁领发〔2022〕1号)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残联和生态移民局要按照示范安置区的创建标准,突出重点,集中资源和资金,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二)做好后续服务。各县(市)残联要加强摸底调查工作,广泛了解安置区残疾人的情况和需求,切实将后续服务工作做好、做细、做实,解决好残疾人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无障碍改造、居家托养、日间照料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需求,把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的安置区选出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强化宣传工作。各县(市)残联要广泛宣传扶残助残政策和残疾人得到的实惠,大力宣传身残志坚的残疾人事例,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增收致富。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时申报安置区,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州残联 州生态移民局关于印发《黔南州“阳光助残 幸福家园”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综合服务示范安置区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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