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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需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下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并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定专门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的引导下,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较快,但与广大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无障碍建设法》需进一步强化贯彻落实。一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展不一。存在“重局部,轻整体”“重单体,轻衔接”“重建设,清管理”“重硬环境,轻软环境”,领域发展不平衡,尚未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局面,城乡发展不均衡,村镇进展缓慢,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对象不平衡,有待覆盖到所有类别残疾人、老年人及儿童等。同时,还存在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高,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二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质量有待提升。无障碍设施不系统,空间布局不合理,建设单位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有效合作和协同。部分无障碍设施因施工、验收等导致不达标,造成安全隐患,且会造成资源浪费。部分无障碍设施因缺少残疾人、老年人的亲身体验及参与导致不适用。普遍存在信息无障碍建设进度滞后。三是无障碍配套制度保障有待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内容全面,但还存在较多原则性和倡导性规定,迫切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细化措施,具体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散落在政策、条例之间的无障碍政策衔接。四是无障碍建设责任需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权属及主体较多且复杂,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互动、合作。还存在审查环节监督缺位等情况。同时,还存在在使用环节维护管理不力等问题。

为此,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形成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推动完善配套等政策措施的出台,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及标准。三是建立更完备的实施、监测和评估机制,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更多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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