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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黔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州残工委成员单位,州各相关部门:

    现将《黔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3116




黔南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贵州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2025年,覆盖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领  域

指      标

2025

残疾预防知

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出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

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5%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3%

5

产前筛查率

≥80%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3%

各类疾病致

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人数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5%

15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县(市)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各种伤害致

残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20年下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间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三、工作重点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发挥国家、省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作用。依托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针对重点人群和残疾预防各类相关人员推广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及时更新主要致残因素、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务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加强与广播电视和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单位协作,主动提供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素材,广泛利用媒体资源开展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宣教。针对残疾高发地区、领域及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主动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利用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结合健康黔南建设、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行动,采取播放宣传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和传播方式,开展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局、州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加强婚前保健,推行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协同便民服务,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加大婚育健康指导力度,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和服务流程。持续实施孕前优生检查、叶酸补服、地中海贫血筛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产前筛查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上下转诊网络。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鼓励运用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强化质量控制。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实施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基因检测和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项目,提升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率。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开展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不断提升州级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推进州、县儿童专科联盟建设。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规范开展0-6岁儿童体格生长监测、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听力障碍评估等服务,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儿童营养门诊建设,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儿童营养性疾病筛查和管理指导。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模式,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的能力。(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各类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强化慢性病致残防控。继续落实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慢性病监测体系,大力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围绕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5.20”全国学生营养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营养科普宣教活动。积极开展减重、减盐、减脂等专题活动。积极推进体医结合”“体卫融合的新型健康管理模式。大力推广普及太极拳、健身气功等适合慢性病群体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以及并发症筛查和干预。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措施,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持续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大力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完善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合理设置签约服务项目。制度化将专业医务人员、慢性病药品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慢性病患者就近就医。三都县、贵定县、平塘县、瓮安县、罗甸县要积极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都匀市、福泉市、荔波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独山县要持续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到2025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5%以上。(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健康保健。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减少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健全州、县、乡、村四级一体化网络,制定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推动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社区康复、关怀帮扶体系,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全州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政法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妇联、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强化疫苗监督管理,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监测预警、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提升传染病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加强对碘缺乏病、氟骨症等地方病的防治,实施科学补碘、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强化职业病致残防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建立完善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机制。以职业性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为重点,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和专项治理。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持续提升职业病筛查、诊断、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各种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针对危化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后果。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治理客运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领域消防安全隐患,维护好消防安全设施,有效提高火灾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每季度对监督对象开展 1次抽查,每次抽查检查对象比例不低于 8%,抽查事项比例不低于10%。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严厉查处各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强化对旅游包车、校车、长途和省际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对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规范交通秩序。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推广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积极开展针对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及窒息等伤害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分年度为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 健全优化气象、洪涝、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报预警能力。加强设备巡查维护,提高设备在线率,确保已有灾害专业监测点设备正常运行,积极争取新建灾害专业监测站点,进一步提高专业监测覆盖率,提升灾害预警预报科技能力。组织开展灾害风险普查,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全州紧急救援医学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气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排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惩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常态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水源地整治的成果。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我州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严格按照《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开展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推动城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乡供水安全。持续开展大气防治行动,深化城市污染天气防控攻坚,实施国控站点突出问题整治、扬尘污染整治、秸秆焚烧等低空散烧污染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县(市)细化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推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整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制定《黔南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动县(市)细化明确部门间噪声监管责任,构建噪声污染防治合力,加强执法监管和巡查,认真办理人民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投诉。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州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构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发展和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设置,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中医康复科室。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州内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局、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做好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建设,做好新申报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评估工作。继续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到2025年,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覆盖率90%以上。深入实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按照应救尽救原则,为0-12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需求。牵头单位:州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助性就业等相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发展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着力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和发展。严格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国家放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申请时,积极向省争取成为试点城市后,探索建立我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加大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无障碍设施、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和改造提升力度,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结合市民步行出行分布和道路情况,规范设置无障碍通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持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积极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督促州内各通信运营企业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推广宣传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大数据局、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州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并指导县(市)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总结工作情况,统筹调度。各县(市)政府残工委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残疾预防贯彻落实措施,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预防行动计划职责,将相关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技术支持。推动完善母婴保健、疾病防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残疾康复等重点领域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鼓励黔南区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积极开展致残原因、机理、预防策略与干预技术研究。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给予经费保障。加强残疾预防监测,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大数据局、州疾控中心、州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监测评估,落实目标任务。州、县(市)政府残工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任务指标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开展残疾预防中期及终期评估,了解掌握有关部门和单位残疾预防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深入宣传解读残疾预防相关政策以及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推广学习典型经验,为有序推进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残联、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教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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