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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对象
发布时间:
2025-11-25
来源信息:
黔南州残疾人联合会
一、资助对象
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 3-6 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 3000 元的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向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7 月 15 日前向所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1.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
象家庭相关印证材料;
4.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
5.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对公账户。
(二)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儿童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报送的学前教育机构资质以及残疾儿童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初定受助名单,予以公示后于每年 8 月 15 日前将《登记表》、《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花名册》报县(市、区、特区)残联。县(市、区、特区)残联接到乡(镇、街道)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初定资助学前残疾儿童名单,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花名册》于每年 8 月25 日前一并上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认真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于每年 9 月 15 日前将盖章的《花名册》《汇总表》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送省残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