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
《黔南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交通运输部等9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智能、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载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持续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引导、体制改革、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快形成品质化公交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新样板,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
到2025年,都匀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州累计成功创建4个以上县级公交优先城市;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年度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0%以上,其他区域按需设置;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以上。到2035年,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步行和非机动车为辅,统筹发展的绿色出行体系,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
1.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详细规划的衔接。新建大型建筑或人流聚集场所时要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协调,充分预留公共交通停靠站点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空间。结合各县(市)城市公共交通停保场、乘客乘车及与高铁站、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客运枢纽相配套的综合换乘需要,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充电场站等用地并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到2025年,确保解决新建或改造扩建的惠水断杉、福泉东站出口等公交停保场站建设用地需求,并如期建成投入使用。推动各县(市)至少5个、全州共计60个以上公交站台建设和改造工程如期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科学做好公交线网优化调整。结合各县(市)城市发展需要,树立公交线网规划“一盘棋”思想,统筹辖区公交企业,以数据为支撑,对车内客流量实时监测,定期开展公交线网优化调整评估。积极引导城市公交线路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工业园区等城市功能区延伸,依托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枢纽节点,实现城市公交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无缝接驳,增强线路的直达性和合理性,减少乘客换乘次数。到2025年,新增福泉市区至牛场工业园区等15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都匀市城区至杉木湖方向等25条公交线路,形成干支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安局、州大数据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持续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公交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电动公交车充电需求,支持公交企业在满足自身用电的前提下开展对外充电业务,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城市公交线路较为集中的道路上,根据沿途学校、景区、大型商超、办公楼等需求,科学的设置时段性公交专用(优先)道,提高城市公交车运行速度。规范施划专用(优先)道标志标线,优化信号灯控制、监控设备,允许专用校车、单位班车等大运力运载客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充分合理使用公交专用道。对已施划的公交专用道加强管理维护,切实保障公交优先通行权。在新建和改造道路上实施公交专用道及配套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增设无障碍通道,完善无障碍设施,加强对公交车专用停车位的保障力度。到2025年,完成新建充电桩建设900个以上,新增划定10公里以上公交专用(优先)道,完善设置专用道标志标线和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都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提升公交出行便捷性。进一步深化全州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线路向周边乡村延伸,提升城乡公交覆盖率。支持公交企业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客流量、群众需求等探索发展城际公交,让公交向城乡和城际之间延伸,丰富完善公交的发展形式。逐步完善公交监控调度指挥系统,升级智慧公交平台,实现客流、车辆、路网、场站动态监测、运行监测预警、ERP系统等功能,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安全生产风险。以提升出行信息服务水平为目标,持续拓展手机APP或小程序功能等,实现动态发布车辆到站时间、运营班次等信息。到2025年,推广应用“车来了”“掌上公交”等APP,50%以上的县(市)实现公交车到站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提升公交服务多样性。支持开通通勤、上下学、就医、购物等定制公交线路。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适度加密至城市景点和4A级以上景区的公交线路,支持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拓展游客集散、旅游商品销售等旅游服务功能。以荔波县“客货邮”为试点,并逐步向全州推广,整合现有城乡公交线路和车辆资源,持续开展“客货邮”融合服务,支持公交枢纽及首末站拓展邮政快递、货运物流等服务功能。到2025年,预计发展定制公交占比达30%以上,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条件。(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提升群众乘车舒适性。鼓励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增及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辆,确保车厢舒适、行驶平稳,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出行。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鼓励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标准建设,提高无障碍、适老化公交站台设置比例。打造敬老爱老服务线路,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化水平。到2025年,新增或更换纯电动公交车60辆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100%。鼓励企业购置低地板公交车,累计打造5条以上敬老爱老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提升公交行业运行安全。强化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应对运营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建立公交安全防范定期培训及演练制度。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积极向上对接,出台新能源车辆电池更换和维护的指导性标准或文件,确保新能源车辆电池性能和使用安全。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车内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等,密切监测车辆运营过程,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到2025年,城市公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州应急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措施
1.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补贴措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制定并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监审,核定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成本,科学界定政府补贴补偿范围,提升管理决策科学性和财政补贴合理性。在落实法定乘车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坚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乘车优惠方式及群体范围。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纳入财政预算并给予补贴补偿。当年补贴补偿原则上应在当年12月底前足额拨付至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退役军人局、州民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
2.健全票价调整机制。遵循补贴成本、合理收益、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常规票价、阶梯票价、定制票价等票制票价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票价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调整,以适应当期物价水平和公交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现有政策按规定统筹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和改造,以及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信息化建设、适老化改造等。协调供电部门在执行峰谷价格的情况下,对于公益类公交企业用电价格给予一定优惠。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享受的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免征或减征等有关税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贷款简化审批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强化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大数据局、州民政局、都匀供电局)
4.支持综合用地开发政策。推进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模式,科学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车辆基地等。各县(市)人民政府对于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各县(市)可充分利用辖区内原有废弃厂区等土地资源,用于公交车停放,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对于新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允许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将配套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并相应纳入土地供应规划条件。鼓励各地在规划指导下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支持拓展其他业务。各县(市)要支持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场站、设施等资源及客流集中优势,鼓励企业拓展车辆检测、停保维修、驾驶培训、公交小物流带货等业务。鼓励公交企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减少经营管理成本,更大化的发挥集约优势。鼓励建设公交车充换电配套设施,支持社会充换电设施向公交车充电拓展,公交场站充换电设施适度向社会车辆开放。引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拓展业务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亏损,增强企业“造血”功能,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加强银企合作,创新金融服务,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邮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关心关爱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
1.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压实企业法定主体责任,保障企业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等法定权利,引导企业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按照“两为主、两纳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外来驾驶员等随迁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州税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不断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进职工休息室、爱心驿站、司机之家等建设,妥善解决驾驶员就餐、休息等方面问题。引导公交企业要建立向一线驾驶员倾斜的薪酬制度和基于实际运营车辆数量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各县(市)要组织开展“最美公交司机”等推选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和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关爱从业人员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卫生健康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公交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强化统筹指导和行业协调,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机制,并结合地方实际落实公交高质量发展相关任务,全力推动地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
(二)强化执行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托大数据和抽样调查,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执行评估制度。推进形成政府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支持、企业经营、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城市公共交通正点率、早晚高峰期城市公共汽车平均运行速度等服务质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建立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机制,实现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常态化。积极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线路开通和调整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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