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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以及近年教育部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州关于阳光招生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平稳适度调整各中小学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规范招生流程,着力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实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在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三)班额控制、均衡调剂原则。学校办学规模适度,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对因超学校招生计划未正式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均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四)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县城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其他乡镇中心校及村级小学招生工作在教育局指导下,由各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划片整班移交。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招生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优化小学招生政策。小学新生招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县第一小学、罗湖希望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招生实行“制定计划、分类登记、批次录取”划片区就近入学的办法。其他乡镇中心校及村级小学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依法保障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

1.制定计划。根据城区及广顺镇区小学现有教育资源情况,城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28个班。其中:县第一小学设7个班,县罗湖希望小学设7个班,县第三小学设8个班,县第四小学设6个班。广顺镇区小学一年级计划设14个班。其中:广顺镇第二小学设6个班,长顺实验学校小学部设8个班。

2.分类登记。

①登记对象:城区小学、广顺镇第二小学、长顺实验学校划片区域内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

②登记类别:户口类、政策优惠类、房产类、招商引资类、工作调动类、随迁子女类、县内进城务工、经商子女类。

③登记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④登记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所属类别到服务区域学校进行入学登记。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上交资料复印件(见附件),由教育局组织人员在此期间集中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的,城区(广顺镇)户口类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统筹安排入学,其他类别生源原则上回户籍地就读,也可于8月28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通过以上方式补报入学申请,进行补录。

第一类:户口类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且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片区范围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片区范围内,其父母或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城区无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母页、房产所有人页,下同)、房产证(不动产证)

注:自主产权住宅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查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商业服务用地性质的非住宅房如店面、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产权住宅不作为入学依据。公租房、廉租房视同自主产权住宅房(查验与县住建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房租缴纳证)(下同)。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

第四批次: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凭县人民武装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凭县公安局证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凭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本县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凭县人社局证明)、长顺英才等政策优惠类人员子女,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进行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及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类:房产类

第五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六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其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第七批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含广顺镇区)但不在学校片区,其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拥有自主产权住宅房。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房产证(不动产证)

第四类:招商引资类

第八批次:长顺县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子女及核心高管子女,经县投促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营业执照、招商引资合同、高管职务身份证明、现居住地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工作调动类

第九批次:因工作变动由城区(含广顺镇区)以外调入、考录、安置到城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夫妻双方均无城区(含广顺镇区)户口和住房者子女,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筹就近安置。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作调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类:随迁子女类(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依据教育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之定义: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市、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批次:外县来长顺城区(广顺镇区)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及子女均非长顺户籍)。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第七类:县内进城务工、经商子女类

第十一批次:县内户籍来长顺城区(广顺镇区)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及子女均为长顺户籍)。

提供材料:户口簿(同上)、工商营业执照(满六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注:入学申请材料除有特别规定的,户口迁入时间、房产证取得或购房合同签订备案时间、营业执照登记时间、银行工资流水证明等必须满六个月,推算时间截止均为当年9月1日。

3.批次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和入学材料审验情况,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招生。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一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如第一批次录取后,有多余学位,进行第二批次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少于学位数,则全部录取;如第二批次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多于学位数,则摇号录取,该校招生完成,以此类推。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招生条件时,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招满计划为止。未被招生适龄儿童采取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或回户籍地就读。

4.招生区域划分

根据学校地域分布、交通状况、招生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学校招生区域。

(1)县第一小学

招生范围:和平社区,小关加油站经民主路交长兴中路以东,长兴中路经长兴西路交长征大道以南,长征大道至星筑园以东;新民村。

(2)县罗湖希望小学

招生范围:长兴社区,小关加油站经民主路交长兴中路以西、长兴中路经长兴西路交长征大道以北、长征大道至星筑园以西;磨谢村。

(3)县第三小学

招生范围:长寨街道城南社区(星筑园往下至摆托组)、顺景花苑、锦顺社区、杉木村部分组,摆塘社区雷坝村部分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内户籍进县城务工、经商子女。

(4)县第四小学

招生范围:长寨街道顺兴社区、羊角屯组、冗偿组、新坝社区部分组,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县内户籍进县城务工、经商子女。

(5)广顺镇第二小学

招生范围:广顺镇南场社区、夜郎古屯社区、金竹花园社区、四寨村、海马村。

(6)长顺实验学校(小学部)

招生范围:广顺镇北场社区、石洞村、石板村、来远村、南福新苑社区。

(7)其他乡镇中心校及村级小学。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管理中心结合辖区内生源和适龄儿童入学情况,精准掌握2025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生数,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统筹规划本辖区学校的招生区域,引导学生合理就近分流,确保生源均衡配置,全域实现小学6周岁入学。

(二)初中学校录取办法

初中学校招生主要按划片整班移交方式进行。

1.初中招生区域

(1)长顺县民族中学

县第一小学、县第四小学、摆所镇摆所中心校、摆所镇下坝小学全体毕业生,县第三小学1/2毕业学生。

(2)长顺县第二中学

县罗湖希望小学、长寨街道冗雷小学、长寨街道同笋小学、长寨街道种获中心校、长寨街道摆塘中心校、摆所镇营盘中心校、摆所镇中坝中心校、代化镇睦化中心校、白云山镇猛秋小学全体毕业生,县第三小学1/2毕业学生以及长顺县第三小学服务片区内外县小升初转入的学生。

(3)长顺县第四中学(初中部)

长寨街道威远中心校、长寨街道付家院小学、长寨街道上洪小学、长寨街道水波龙小学、摆所镇茅山小学、代化镇代化中心校、代化镇斗省小学、代化镇打朝小学、鼓扬镇交麻中心校、鼓扬镇红岩小学、鼓扬镇鼓扬民族小学、敦操乡民族学校全体毕业生。

(4)广顺镇广顺中学

广顺镇第二小学、广顺镇凯佐中心校、广顺镇新庄小学、广顺镇马路中心校、广顺镇花红小学、广顺镇核子小学、白云山中心校、白云山镇鼠场小学、广顺镇新寨中心校、广顺镇鼠场小学全体毕业生以及白云山镇愿意到广顺中学就读学生。

(5)长顺实验学校(初中部)

长顺实验学校全体毕业生,以及广顺镇石洞村、石板村、四寨村、来远村、南福新苑社区户籍或实际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在广顺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白云山镇愿意到实验学校就读的学生。

2.其他情况

①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②本县户籍从县外返乡就读人员按照划片区域入学。

③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三)严格执行省州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根据省、州要求,在省、州批准的分校招生计划基础上,通过黔南州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按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的规模组织开展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县民族高级中学、县第四中学(高中部)、县综合高级中学、县北方树人高级中学原则上按属地招生,招生时间、范围、流程全县统一、保持一致,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同时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四)实施起始年级“阳光分班”

1.“阳光分班”实施范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2.“阳光分班”坚持“四统一”,即“统一流程”“统一时间”“统一监督”“统一公示”,由教育局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操作过程分为五步:一是根据学校规模确定招生计划、班数和班额;二是根据招生批次录取人数(含其他新增人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设的教学班数,采取男、女生分批次电脑随机分班的方式确定学生所在班级。三是根据开设班数,结合教师教学效果、年龄结构等,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均衡搭班,形成初步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进行研讨、调整,确定搭班方案后上报县教育局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县教育局“一事一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四是邀请新生家长代表、责任督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监委人员等参与现场监督,由班主任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任教班级。五是由学校将分班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的未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和起始年级转入生或复学学生;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4.县教育局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开学后,教育局将不定期组织对阳光分班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纪律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成立阳光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清廉教育,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根据省州政策和本方案精神,广泛宣传我县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设立咨询电话(教育局:0854-6821006),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三)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执行招生方案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招生录取标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本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此外,各校要注重做好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与校外机构、个人勾结开展中介招生、买卖生源;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学校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立即停止违规招生行为,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收取的全部费用;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学校领导班子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与考核和绩效奖励挂钩。对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学生的,提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1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借招生之机收受红包礼金和接受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喝;对顶风违纪借招生违规吃喝的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对有涉嫌违反相关招生规定、请托说情打招呼等影响招生和“阳光分班”的,实行全程记录留痕,若造成不良舆情或社会影响的,将记录留痕情况报送县纪委县监委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长顺教育公众号、各学校公示栏等设置举报电话(0854-6822215),设立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长顺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854-6821006。

长顺县2025年城区(广顺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

申请登记表

拟登记学校: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生身份证号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申请事由及佐证材料

申请类别

佐证材料

备注(注明批次)

□第一类:户口类(户口在长顺县城区、广顺镇区常住人口)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明(不动产证)

□第二类:政策优惠类(现役军人、公安英模、烈士、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长顺英才等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②相关单位证明。

□第三类:房产类

①户口簿;②房产证明;③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

□第四类:招商引资类

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③房屋租赁合同;④居住证(县外户籍提供、本县户籍无需提供)。⑤商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五类:工作调动人员子女

①户口簿;②工作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类: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经商类提供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④务工类提供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第七类:县内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县内户籍)

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经商类提供营业执照(满6个月并一直处于正常营业状态);④务工类提供劳务合同(务工证明)及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   )符合第   类第   批次。

(   )不符合。

审核人员签名: 2025年月日

注:1.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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