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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教育局关于《荔波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整班移交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荔波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整班移交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县委教育工委会议审核通过,现向社会进行公布。


      荔波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整班移交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和高中招生有关工作部署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以积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严格按照“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的总体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学生按时入学接受教育,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全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班移交和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不同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要求及省、州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安排,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实现我县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三、组织领导

成立荔波县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整班移交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陆景冀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谭  勇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生雄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韦永才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卿小利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欧鼎周  县教育局副局长

习祥春  县人民政府副科长级督学

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长

四、工作措施

(一)做实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工作

今年秋季学期,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新增荔波四中(初中)、荔波六小(小学)两所学校。根据我县生源实际、各学校学位数量和历年划片招生情况,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荔波一小、二小、三小、五小、六小、二中、三中2024年秋季学期起始年级实行新划片招生,各校按照划分片区做好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工作。

1.县城户籍子女

(1)县城户籍子女。以户籍地址为入学依据,报名时,依据新生户口簿地址进行划片登记(户籍登记以8月31日为截止时间,户籍登记应满1周年以上)。“幼升小”县城户籍指荔波县城内各居委会和玉屏街道建设村、板旺村、时来村、水春村、福利村、拉岜村户籍;“小升初”到二中就读户籍指玉屏街道辖区及永康、翁昂集镇辖区户籍。

2.非县城户籍子女

(2)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兴旺社区)子女。该类人员报名时,学校依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据库进行核实,安排在第五小学和荔波二中就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

(3)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该类人员可优先选择学校就近入学,报名登记办理前,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者需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县直机关(含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子女。该类人员以购房居住地址或父母工作单位地址划片登记为入学依据就近入学。由子女的父母一方工作单位出具在职证明、工作(调动)文件。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该类人员报名时,按居住地址划片登记,以居住地址为入学依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可由原就读幼儿园或村居或民政部门出具;残疾儿童的提供残疾证。

(6)在荔波县城有合法住房人员子女。该类人员小学报名时,依据新生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划片登记,以购房地址为入学依据。在确保上述1-5类人员子女优先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合法房屋地址划片登记入学;若片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到县城其他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7)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该类人员到第五小学报名,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居住证,如第五小学学位已满,则安排到第四小学就读,保障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全部就读公办学校。

3.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省级援外抗疫医护子女

(8)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派遣援外防疫医护子女。为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政策、弘扬援外抗疫精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援外抗疫医护子女入学时,根据入学意愿就近安排入学。报名时,除带户口簿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二)科学统筹县城以外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划片招生工作

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中小学新生招生划片,按照属地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就近入学(详见附件)。

(三)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方式

1.小学。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内,提供适龄子女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对象类型对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划片招生范围和类别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县城小学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现场审核工作。县教育局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各小学招生名单,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确定每位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

2.初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内,提供适龄子女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对象类型对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招生划片范围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县教育局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各初中学校招生名单,并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确定每位七年级新生就读学校。

(四)强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根据省、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我县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高中招生指标50%的比例,将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并向薄弱初中倾斜。严格落实规范招生录取管理,高中招生方案报州教育局审批后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强化中考加分政策宣传解读及资格审查,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不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五)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和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均衡编班,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通过考试进行分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各种名义设置重点班。荔波县广文现代实验学校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不得以各种考试、测试等名义进行掐尖招生。要加强学籍管理,新生学籍注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确保注册学籍人数要与批复的招生计划数相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要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相一致。

(六)扎实做好整班移交工作

1.小学毕业班整班移交。各小学要做好六年级毕业学生就读登记和就读排查工作。各初中向意愿到本校就读的学生发放《入学须知》,招生入学按照划片执行。各初中配合好各小学于9月5日前核实好六年级毕业生实际就读初中跟踪登记工作,并将整班移交登记表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审核备案,确保小升初整班移交落到实处。

2.初中毕业班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配合做好全县初中九年级学生升入高中阶段统计工作,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做好就读中职校动员工作。

3.义务教育其他年级整班移交。各校各班全面摸排学生秋季就读意向,要与家长了解是否有转出意向,做好登记和后期跟踪服务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实现整班移交工作“一个不少、一个不漏”。持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日报、周报、月报工作,切实做好不稳定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强化控辍保学日常监管,持续保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清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招生入学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础,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群众高度关注。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学习,制定详细的工作措施,科学部署,周密安排。要在做好招生工作的同时,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做到规范招生、阳光招生。通过公正有序的招生工作,提高老百姓对教育的获得感、满意度。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规定和省教育厅、州教育局、县教育局有关要求,严肃招生纪律。县教育局将成立由教育局有关科室、县政府教育督学、中小学校长等组成的专项工作专班,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指导,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招生工作良好生态。

(三)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学校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大力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各中小学要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群、家长群、微信、QQ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县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荔波县2024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分布表

      2.荔波县2024年初中划片招生分布表

     3.荔波县2024年县城小学招生规划表

     4.荔波县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规划表

     5.荔波县2024年县城小学划片招生分布图

附件1   

                         

荔波县2024年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分布表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备注

荔波一小

荔波大桥北桥头→农贸市场→建设西路→民族路以南、民族路→罗家寨大桥北桥头以东片区及中央城小区


荔波二小

向阳北路以西→大十字→农贸市场→建设西路→民族路→迎宾大道→坡平大桥以北片区。

板旺村回龙角组、建设村板吉组、福利村户籍子女划归二小招生范围。

荔波三小

沿江路→迎宾大道→时来农贸市场→恩铭大道→阳光路→荔波二中片区(包括时来村官塘组外)。

水春村、尧排村归三小招生范围。

荔波五小

污水处理厂→南门大桥→罗家寨大桥→民族路→迎宾大道→坡平大桥→回龙角(不含回龙角)以南片区。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子女、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2.拉岜村户籍子女。

3.城区范围有寄宿需求小学生。

荔波六小

1.向阳北路以东→大十字→荔波大桥北桥头以北片区;2.荔波大桥南桥头→恩铭大道→幸福路→荔波二中以东片区。(包括除官塘组外的时来村)


乡镇小学

乡镇辖区户籍学生

具体分配由乡镇中心小学协调

注:县城小学具体学区见划片分布图(附件5)

附件2

荔波县2024年初中学校划片招生分布表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荔波二中

1.玉屏街道户籍及黎明关乡永康集镇(原永康乡)、翁昂集镇(原翁昂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2.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人员子女;

3.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英模、政府派遣援外防疫医护人员子女;

4.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县政府招商引资客商子女。

荔波三中

朝阳镇户籍、瑶山乡户籍、小七孔镇驾欧片区(原驾欧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县城小学非玉屏街道户籍毕业生。

佳荣中学

佳荣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甲良中学

甲良镇户籍和及小七孔镇播尧片区(原播尧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茂兰中学

茂兰镇户籍和黎明关乡洞塘片区(原洞塘乡)户籍小学毕业生。

广文现代实验学校

在全县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附件3

荔波县2024年县城学校小学招生规划表

学 校

2023年秋

2024年秋

现有在校学生数

现有班数

规划班数、人数

合计

全校

班数

一年级

六年级

计划招生数

一年级班数

全校

班数

全校

人数

一小

2243

515

351

342

367

320

348

46

10

7

315

7

46

2210

二小

2433

506

448

331

388

370

390

45

9

8

360

8

45

2403

三小

1011

167

163

166

180

161

174

24

4

4

180

4

24

1017

五小

1541

301

234

234

270

300

202

33

7

4

450

10

39

1789

六小











270

6

6

270

合计

7228

1489

1196

1073

1205

1151

1114

148

30

23

1575

35

160

7689

附件4

荔波县2024年初中学校招生规划表

学 校

2023年秋

2024年秋

现有在校学生数

现有班数

规划班数人数

合计

七年级

八年级

九年级

合计

七年级

九年级

计划招生数

七年级

班数

全校班级数

全校人数

荔波二中

2093

678

664

751

45

14

16

750

15

44

2092

荔波三中

2027

863

629

535

42

18

11

750

15

46

2242

佳荣中学

477

152

150

175

12

4

4

200

4

12

502

甲良中学

1200

413

439

348

28

10

8

450

9

29

1302

茂兰中学

611

222

214

175

14

5

4

200

4

14

636

广文现代实验学校

733

250

238

245

17

6

5

245

5

17

733

合计

7141

2578

2334

2229

158

57

48

2595

52

162

7507

注:荔波四中建成后,将荔波二中、荔波三中超额学生分流到荔波四中就读。


 附件5

            荔波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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