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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研究同意,现将《荔波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荔波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


荔波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及省教育厅、州教育局有关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有效缓解“择校热”“大班额”“大校额”问题,着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建设教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通过精准摸排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现有学位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学校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若因学校布局调整、人口大幅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需经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当片区内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既定规则有序录取,未被录取学生协调安排在周边相邻片区学校入学。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全过程公平公正,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的入学权利。

(三)均衡发展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缩小校际差距。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非起始年级接收转学生时,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县户籍随迁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本县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外地回本县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

序号

学校名称

地域

类型

实有

学位数

一年级招生计划数

1

荔波一小

城区

公办

270

270

2

荔波二小

城区

公办

315

315

3

荔波三小

城区

公办

180

180

4

荔波五小

城区

公办

450

400

5

荔波六小

城区

公办

405

400

6

朝阳镇小学

乡镇

公办

135

90

7

佳荣镇小学

乡镇

公办

180

140

8

甲良镇小学

乡镇

公办

270

190

9

黎明关乡小学

乡镇

公办

225

110

10

茂兰镇小学

乡镇

公办

225

125

11

小七孔镇小学

乡镇

公办

315

200

12

瑶山瑶族乡小学

乡镇

公办

180

140

13

玉屏街道村小

乡镇

公办

225

110


合计



3375

2670

(二)初中

序号

学校名称

地域

类型

初中实有七年级学位数

七年级招生计划数

1

荔波二中

城区

公办

750

750

2

荔波三中

城区

公办

650

650

3

荔波四中

城区

公办

430

430

4

荔波县甲良中学

乡镇

公办

450

400

5

荔波县茂兰中学

乡镇

公办

250

210

6

荔波县广文现代实验学校

城区

民办

250

240


合计



2780

2680

五、划片招生范围

(一)县城小学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备注

荔波一小

荔波大桥北桥头→农贸市场→建设西路→民族路以南、民族路→罗家寨大桥北桥头以东片区及中央城小区


荔波二小

向阳北路以西→大十字→农贸市场→建设西路→民族路→迎宾大道→坡平大桥以北片区。

板旺村回龙角组、建设村板吉组、福利村、水丰村户籍子女划归二小招生范围。

荔波三小

沿江路→迎宾大道→时来农贸市场→恩铭大道→阳光路→荔波二中片区(包括时来村官塘组外)。

水春村、尧排村归三小招生范围。

荔波五小

污水处理厂→南门大桥→罗家寨大桥→民族路→迎宾大道→坡平大桥→回龙角(不含回龙角)以南片区。

1.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子女、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2.拉岜村户籍子女。

3.城区范围有寄宿需求的小学生。

荔波六小

1.向阳北路以东→大十字→荔波大桥北桥头以北片区;2.荔波大桥南桥头→恩铭大道→幸福路→荔波二中以东片区。(包括除官塘组外的时来村)


乡镇小学

乡镇辖区户籍学生

具体分配由乡镇中心小学协调

注:县城小学具体学区见划片分布图(附件2)

(二)乡镇小学

县城以外的其他乡镇小学新生招生划片,按照属地原则到户籍所在地村级小学(含教学点)、乡镇中心小学就近入学。

(三)初中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荔波二中

1.玉屏街道及黎明关水族乡永康集镇(原永康乡)、翁昂集镇(原翁昂乡)辖区小学(县城小学非玉屏街道户籍学生除外)毕业生,上述片区户籍返乡就读学生。

2.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人员子女。

3.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政府派遣援外防疫医护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4.佳荣镇小学毕业生。

荔波三中

朝阳镇、瑶山瑶族乡、小七孔镇驾欧片(原驾欧乡)辖区小学毕业生、觉巩小学毕业生,上述片区户籍返乡就读的学生;县城小学非玉屏街道户籍毕业生;进城务工子女;佳荣镇小学毕业生。

荔波四中

佳荣镇小学毕业生;荔波籍部分进城购房户子女。

甲良中学

甲良镇及小七孔镇播尧片(原播尧乡)辖区(觉巩小学除外)小学毕业生,上述片区户籍返乡就读学生。

茂兰中学

茂兰镇、黎明关水族乡洞塘片区(原洞塘乡)辖区小学毕业生,上述片区户籍返乡就读学生;佳荣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广文现代实验学校

在全县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第一批次:优先录取具有片区内户籍(含移民搬迁户籍)且户籍登记时间在2025年2月28日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省、州、县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子女,政府派遣援外防疫医护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县政府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政策规定的优待对象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录取完成后,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在片区内有房产且房产证登记时间在2025年2月28日前的(房产用途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非片区户籍子女。若空余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由学校采取电脑派位或摇号确定就读人员名单。

(3)第三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招收在片区内居住且持有合法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填写《荔波县延缓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到七周岁入学。

2.小学非起始年级招生

非起始年级有空余学位时,首先招收片区内户籍转入的学生;其次为片区内有房产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最后为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学生。若学位仍有空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县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全县或周边区域招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

3.小学招生流程

(1)入学登记审核。8月11日至8月12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由学生家长按照片区划分填写《荔波县2025年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家长要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到相应小学进行登记,学校现场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印证材料复印件1份,将相关的印证材料复印件装订在《荔波县2025年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背面存档。学校对学生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分类登记。

(2)资格调查复核。8月13日至8月15日,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复核,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单位)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范围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法定监护人),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第二、三轮招录。8月18日,第一轮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按规定开展第二轮、第三轮补录工作。经第二、第三批招录仍未录取的符合进城就学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原则上荔波一小、荔波三小片区学生安置到荔波六小就读,荔波二小片区学生安置到荔波五小就读。若荔波五小、荔波六小因学位已满不能安置的学生,则安置到荔波四小就读。

(4)上报初审意见。8月19日,各校将初审招录结果,即《荔波县2025年小学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

(5)县教育局审核。8月20日至22日,县教育局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及入学资格进行调查审核。

(6)公布入学名单。8月26日,各校将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的入学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7)报名注册。8月29日至8月30日,各小学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1.政策宣传

各小学通过家长会、主题班会、家校联系群等方式在毕业班积极开展《荔波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宣传工作,让每位学生和家长都知晓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特别是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让每位学生都知道自己应就读的初中学校。

2.名单上报

各小学按要求对本校六年级学生进行登记(城区小学对本校毕业生按玉屏街道户籍毕业生和非玉屏街道户籍毕业生两类进行分类登记,同时对其户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收集学生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小升初过程中,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跨校就读的,由学生填写《荔波县跨校就读申请表》经学生及家长共同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毕业小学。7月21日前各小学将本校六年级学生的花名册(县城小学需提供学生户籍证明复印件)、《荔波县跨校就读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中心。

3.初审公示

7月21日至7月25日,县教育局对各小学小升初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名单下发各初中和小学。

4.发放入学通知

7月31日前,各小学协助相关初中学校发放小升初入学通知书,确保每位学生都按时收到入学通知书。

5.报名注册和办理学籍

8月30日至3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要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注册。

七、特殊群体入学保障

(一)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在荔波五小就读、学位不足时,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小学或荔波四小就读。初中安排在荔波三中就读。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划片入学范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按照划片责任开展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等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四)长幼随学政策:为方便家长接送,解决多孩家庭子女入学的实际困难,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同一家庭的兄弟姐妹可申请在同一学校就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安排。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学校违规接收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定期对学籍数据进行核查,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无误。

(二)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家长疑问,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氛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

1.荔波县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县城小学具体学区划片分布图

3.荔波县2025年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

4.荔波县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5.荔波县跨校就读申请表

6.荔波县2025年小学入学申请登记报名汇总表

附件1:


附件2:







荔波县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学前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统筹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县教育局统筹——幼儿园落实”的管理机制。由县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制定招生方案,全面负责县域内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与监督。

(二)划片动态调剂原则。结合县域教育资源布局、适龄儿童人口分布及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实行“区域划片、户籍优先、相对就近”招生。对学位供给不足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调剂招生。

(三)全面免试入园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园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面试或变相考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平等享有入园权利。

(四)全程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招生,各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示招生信息、流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二、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保障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荔波县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卢小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蒙  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陆景冀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谭  勇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蒙生雄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韦永才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鼎周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黎明波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覃  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

卿小利  县教育局工会主席

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各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招生政策实施、资源调配及突发情况处置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年满3-5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及之前,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管理

(一)城区幼儿园

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严格按招生类别顺序进行预报登记,第一批登记县城户籍子女,第二批登记非县城户籍子女。当符合登记幼儿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后将不再登记下一类别的幼儿,登记到某一类别的幼儿如超过招生计划数,按招生计划人数对该类幼儿以抽签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未抽中的适龄幼儿与未得到登记的下一类别幼儿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入学。

类别

入学条件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登记批次

县城户籍子女(户籍迁入时间截至县教育局预报公告公布之日)

县城户籍指荔波县城内各居委会和玉屏街道建设村、板旺村、时来村、水春村、福利村、拉岜村户籍。

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批

非县城户籍子女

1.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安置点(兴旺社区)子女。

2.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现役军人、省级援外医护、县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

3.非城区户籍子女。

1.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依据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据库进行核实,就近安排在第六幼儿园就读。

2.该类幼儿可根据入园意愿就近安排入园,报名登记办理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幼儿需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父母一方的现役军人证、军烈属证明、抗疫证明、单位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证明、县投资促进局出具的招商引资投资证明等。

3.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批

(二)乡镇及以下幼儿园

乡镇及以下适龄幼儿按“属地划片、应招尽招”原则,就近入读户籍所在地村级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园需严格执行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三)报名登记

1.限时办理规则:预报公告发布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完整材料到片区幼儿园完成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登记或拒绝提供材料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幼儿园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2.唯一性与诚信原则:预报登记过程中,幼儿监护人必须提供真实材料,每名幼儿只能以一种入学条件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若出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同一名幼儿以不同条件同时到两所及以上幼儿园进行登记的,一律取消该幼儿预报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范围。

3.健康管理要求:入园幼儿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园安排的体检时间进行健康检查。

五、招生程序

(一)城区幼儿园

1.登记初审:各幼儿园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招生,组织审核新生登记材料,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方式核实信息真伪,甄别新生实际登记信息所属片区。若登记人数超招生计划数,制定本园具体抽签方案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备案,及时向家长公布并有序组织抽签。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原因、退回材料,做好政策解释及县域内其他幼儿园学位余缺指引服务。

2.复核公示:预报名登记结束2日内,各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荔波县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报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县教育局复核新生登记信息相关材料后公布幼儿园剩余学位情况。

3.报名注册:符合条件的幼儿按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幼儿园报名、缴费、注册。

(二)乡镇及以下幼儿园

1.各乡镇幼儿园(含村级园、附设幼儿班)合理规划入学片区,开展人口排查,动员家长送适龄子女入学。各幼儿园根据班额限定,应招尽招,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报名注册:适龄儿童按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园报名、缴费、注册。

(三)民办幼儿园

各民办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等文件,结合园所办园条件合理确定空余学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六、学籍信息管理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各幼儿园需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统一规定,填写新生信息表,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强化幼儿园招生工作稳定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集团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登记,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公平、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幼儿园须按规定的班额标准和班级数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854-3612209。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县政府网站、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学前教育招生政策及办学成果。通过幼儿园公示栏、新媒体公众号、社区宣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包括园所简介、办园特色、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收费标准及咨询电话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荔波县2025年县城幼儿园划片招生分布表

2.荔波县2025年县城幼儿园划片招生分布图

3.荔波县XX幼儿园2025年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


附件1

荔波县2025年城区幼儿园划片招生分布表

学校名称

招生范围

备注

荔波一幼

樟江东路(樟江风管处—交警队—大钟脚)→樟江中路(大钟脚—财政局路口)→樟江西路以北(财政局路口—人民广场加油站路口)→民族路以东(人民广场加油站路口—山水锦城)→环城西路(回龙角桥—老水厂)及中央城小区


荔波二幼

荔波大桥北桥头→新天地(民生路以东)→民生路以南、民族路→迎宾路以南→坡平大桥东桥头以南→罗家寨大桥北桥以北片区、东片区→官塘大桥头西桥头以西


荔波三幼

1.红船社区:江滨路北段→恩铭大道中段与北段→官塘大道北段→政通路→人和路→时来路→阳光路→兴隆路

2.管辖区内的小区:樟江国际城小区→展示园小区→四季花园小区→时来教师小区→都市山庄小区→工贸大厦小区→荔盐公馆小区→翰林苑小区→锦绣佳苑小区→阳光1号小区→农兴小区

3.樟江印象小区

时来村1组-26组户籍子女划归三幼招生范围。

荔波四幼

1.中医院→一品世家

2.幸福里→职校→荔波湾→罗家寨→御品滨江→翡翠湾


荔波五幼

建设西路→民族路→迎宾大道→坡平大桥以北片区

板旺村回龙角组、福利村、水丰村户籍子女划归五幼招 生范围。

荔波六幼

廖家湾→上亿建材市场→望江家园小区→荔波五小片区→板旺村→兴旺社区→坡平大桥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子女、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拉岜村户籍子女、水春村户籍子女划归六幼招生范围。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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