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2023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的通知》(黔教办函〔2022〕8号)《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一年级、七年级、高一年级、中职一年级按时开学上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初心,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规范入学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适龄幼儿、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二、工作原则
(一)学前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园和统筹兼顾原则。
(二)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两为主”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统筹安排原则;整班移交原则。
(三)高中阶段(含县职校):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和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
三、招生对象
(四)具有我县户籍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少年儿童。
(五)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抗疫英雄(以下简称优抚对象)等符合相关优抚政策的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少年儿童。
(六)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七)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初中毕业生。
(八)有意愿就读县职校的人员。
四、招生条件
(九)县城区小学(幼儿园)
1.户籍为县城区城东、城西、河滨、新莲、老城、马草、五星、交谷、六一、七一、八一村(居委会)人口,云干社区人口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优抚对象人员,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在县城区购房人员子女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2.因工作调动进入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十)县城区初中
1.2022年7月毕业于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县五小及无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的学生。
2.户籍为龙坪镇、斛兴街道办、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及在县城区购房且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十一)乡镇小学(幼儿园)
年满三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和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十二)乡镇初中
本乡镇户籍或其他乡镇户籍投亲靠友、易地扶贫搬迁。
五、招生办法
(十三)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入园需求登记。
(十四)县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具体划片区域如下:
罗甸一小招生区域:西抵上沙沟路并与解放西路相交转商业街东段;南抵河滨南路;东抵玉都大道到四小路口红绿灯处转解放东路到乐亭巷为界。
罗甸二小招生区域:东抵上沙沟路与解放西路相交转西到达连城桥;南抵罗斛大道、一中路口转环城大道以南;西抵高速路口、七一村、八一村。
罗甸三小招生区域:西起明珠路、明珠商贸城转客车站、斛兴路;南抵河滨北路;东到玉都大道,东南到湖滨大道,未来城;北抵环城大道区域;马草村、八木村、道角村、干里村、云盘村、大关村。
罗甸四小招生区域:西以乐亭巷为界、解放东路转四小路口红绿灯,玉都大道以东;北抵湖滨大道;东抵罗甸码头以南的区域;五星村、交谷村。
盘龙巷罗甸五小招生区域:东以罗甸际恒五金建材城、明珠路为界;南抵罗斛大道、路口(红绿灯)转斛兴路,河滨南路西段,商业街西面、信邦城小区、连城桥、罗斛大道西段;西到一中路口(红绿灯)转环城大道,抵到高速路口;北到环城大道区域;六一村。
县高平实验学校小学面向全县同步自主招生。
(十五)县城区及无初中学校的乡镇整班移交县教育局教育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随机均衡编班原则确定招生分配名额。
(十六)乡镇初中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将辖区内小升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班移交到本乡镇初中学校。
高平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招生。
(十七)乡镇幼儿园、小学由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
六、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十八)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学位需求登记预报名(含边阳镇中心幼儿园和边阳镇第二幼儿园)时间为8月20-22日。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的学生家长须携带相关入学证件(证明)到所属服务区域学校进行就学需求登记;非县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人口统一到县第三小学或县第五小学进行就学需求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2.接种证复印件(可在正常上课后收集);
3.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房入住相关手续复印件,自建房由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
4.进城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
5.居住证复印件(外县户籍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
(十九)县城区初中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20日上午公布录取学校名单,8月20-21日携带户口簿到校报名注册。普通高中报名时间按省、州要求执行;县职校报名时间自7月15日-9月15日工作日期间均可到校报名。
七、招生流程
(二十)县城区公办幼儿园于8月26日前组织对已登记的幼儿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招生名单。
(二十一)县城区小学于8月24-25日开展资格审查,8月26日上报初审结果即《罗甸县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汇总表》依序排列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不足或超出招生计划的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
(二十二)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报名所需材料参照第十八款执行。
(二十三)各幼儿园、小学8月27 -28日报名注册,8月29日正式开学上课,七、八年级8月20 -21日报名注册,8月22日正式开学上课,九年级8月14日报名注册,8月15日正式开学上课,9月15日前完成新生网上系统学籍录入。
高中阶段按省、州要求执行。
八、招生计划数
(二十四)公办幼儿园按照办园规模招生,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批复的招生规模开展招生。县城区公办小学预计招生2301人,其中,县一小486人、县二小330人、县三小550人、县四小440人、县五小495人;县城区公办初中预计招生2581人,其中,县民中1756人、县二中825人;县一中1400人(含自主招生70人)、边阳中学750人(含自主招生38人)、高平实验高级中学350人。县职校按照《罗甸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招生(可超计划数招生)。县高平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小学部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801人(含招收插班生)、初中部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1344人(含招收插班生)。
九、工作要求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主任、县城区中小学校长(园长)为成员的罗甸县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教育股,林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新江具体负责招生入学日常事务。
(二十六)抓好控辍保学。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统筹辖区小升初学生整体移交给本乡镇初中学校,填写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督导服务工作室、县教育局各存一份。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要及时排查跟踪区域范围内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去向和小升初学生去向,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动员全部入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工作。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二十七)严格收费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报备和公示制度、家长告知制度,严禁乱收费,收费项目及金额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严禁出现跨学期预收费、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和违规代收费行为。
(二十八)严格控制班额。2022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不得出现56人以上大班额,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二十九)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成绩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三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十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给因学位供给调剂的学生设置门槛;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超额或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三十一)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影响招生工作的个人或学校,报纪检部门依法处置。
(三十二)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十三)强化疫情防控。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校门,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按照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三十四)有序组织报名。各公民办幼儿园要提前向家长做好报名政策宣传,指导帮助填写登记表、收集材料。开展学位需求登记预报名的小学和幼儿园要科学合理设置报名登记窗口,至少设立1个易地搬迁子女报名登记窗口,安排有咨询引导、秩序维护服务教师,避免因拥堵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学生报名工作有序安全进行。县教育局联系片区领导、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指导,监督学校按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854-7619629
投诉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教育股:0854-7619629
县教育局纪检办:0854-7615556
县教育督导服务中心:0854-7619649
附件: 附件1:罗甸县2022年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示意图.jpg
罗甸县教育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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