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阳光招生”,经局党委会研究审定,现将《罗甸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罗甸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罗甸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
罗甸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有关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南州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阳光招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招生入学“免试、就近、划片、调配”原则;
2.推进“公办划片、民办自愿、统筹安排”原则;
3.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在“划片”基础上推进小学“统一”招生制度;
5.小升初整班移交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结合我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或发育迟缓不具备入学能力)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身体状况证明、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各学校禁止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或随班就读。
1.县城区小学:
(1)户籍为县城区城东、城西、河滨、新莲、老城、马草、五星、交谷、六一、七一、八一村(居委会)、云干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及在县城区购房人员子女。
(2)优抚对象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招商引资对象子女、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退役军人子女、参战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功臣模范子女、援疆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因工作调动进入县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4)根据县城区各校学位余量情况,对县内其它乡镇户籍进城务工子女、租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进行调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小学:本乡镇户籍、常住人口及易地搬迁家庭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收2024年在本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就读小学毕业返乡就读的学生。
1.县城区初中:
(1)2024年毕业于县一小、县二小、县三小、县四小、县五小及无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毕业学生。
(2)户籍为龙坪镇、斛兴街道办、红水河镇、茂井镇、凤亭乡,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及在县城区购房且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县城区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
2.乡镇初中:本乡镇户籍、常住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
(三)高中。按照《黔南州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方案》,招收符合条件的2024年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县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
罗甸县第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西抵原上沙沟路并与解放西路相交转商业街以东;北抵河滨南路;东抵污水处理厂与安邦之间规划路到罗甸县第二中学(不含罗甸县第二中学)处转解放东路至乐亭巷以西。
罗甸县第二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东抵原上沙沟路与解放西路相交处;北抵解放西路、罗斛西路、一中路口转环城大道转至城西工业园区(含城西工业园区)以西;八一村、金星村。
罗甸县第三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西抵河滨北路与斛兴街相交处、罗斛东路、大关路、城北1号路、环城大道转罗甸际恒五金建材城与半山小镇交界以东;南抵河滨北路;东到玉湖公园水域;以及马草村、八木村、道角村、云盘村、大关村。
罗甸县第四小学招生服务区域:西以乐亭巷为界、解放东路转罗甸县第二中学(含罗甸县第二中学)至安邦四期以东;北抵安邦三期与安邦四期规划路,东城国际、玉湖华府与玉都家园规划路转湖滨大道至建鼎华城转千岛湖大酒店马路以南区域;五星村、交谷村。
罗甸县第五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东起斛兴街、罗斛东路、大关路、城北1号路、环城大道转罗甸际恒五金建材城与半山小镇交界以西;南抵河滨北路(老农贸市场)转商业街至解放西路、罗斛西路以北;西抵一中路口(红绿灯)转环城大道至城西工业园区(不含城西工业园区)以东;六一村、七一村。
罗甸县玉湖实验学校招生服务区域:西抵中航玉丰与安邦三期之间规划路到污水处理厂抵河滨南路至玉湖公园水域以东,安邦三期与安邦四期规划路行政服务中心之间规划路转湖滨大道至建鼎华城转千岛湖大酒店马路以北区域,即安邦华城(一、二、三期)、东城国际、玉湖华府、佳禾时代广场、千岛湖文化旅游综合体、欣隆钰府、未来城小区、建鼎华城。
具体详见附件1(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影像图)
县高平实验学校小学面向全县同步自主招生。
2.乡镇小学:乡镇小学由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制定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二)初中
1.县城区初中由县城区小学及无初中学校的乡镇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将小升初学生整班移交县教育局教育股,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按照随机均衡编班原则确定招生名额,学校按照分配名额招生。
2.乡镇初中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由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牵头,将辖区内小升初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班移交到本乡镇初中学校。
高平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同步招生。
(三)普通高中按照州级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小学
1.县城区小学新生实行预报名登记。8月24日-25日,进入“罗甸县2024年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需求预登记平台(网址:https://jinshuju.net/f/RpPHGe)”进行网上预登记,或扫描附件5中的二维码进行预登记;8月26-27日携带相关入学证件(证明)到所属服务区域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由学校现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罗甸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2)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
(3)接种证复印件(可在正常上课后收集);
(4)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及交房入住相关手续复印件,自建房由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证明);或进城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用工合同复印件);或居住证复印件(外县户籍人员需提供罗甸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复印件)。
8月29日,县城区小学根据审核结果上报《罗甸县2024年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汇总表》到县教育局教育股。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数审定各小学上报结果(招生不足或超出招生计划的指标由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8月30日上午在校门口公布分班结果,同步开展报名注册(学生或家长需提供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2.乡镇小学:8月30日-31日开展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特殊情况由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统筹协调)。本乡镇户籍学生提供户口簿(提供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在页复印件)、接种证复印件(可在正常上课后收集),非本乡镇户籍学生需提供的材料可参照县城区小学报名所需材料。
(二)初中
县城区初中学校8月30日上午在校门口公布分班结果,8月30-31日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乡镇初中8月30-31日报名注册,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高平实验学校初中部面向全县同步招生。
(三)普通高中按照州级相关文件执行,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五、招生计划数
县城区公办小学预计招生2470人,其中,县一小510人、县二小420人、县三小460人、县四小450人、县五小270人、县玉湖实验学校360人;县城区公办初中预计招生2783人,其中,县民中1368人、县二中1155人、县玉湖实验学校260人。县高平实验学校面向全县招生,小学部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800人(含招收插班生)、初中部在校生总数不得超过1320人(含招收插班生)。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教育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主任、县城区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罗甸县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教育股,林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新江具体负责招生入学日常事务。
2.抓好控辍保学。实行小升初“整班移交”制度,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统筹辖区小升初学生整体移交给本乡镇初中学校,填写交接表一式四份,移交学校、接收学校、乡镇督导服务工作室、县教育局各存一份。乡镇教育督导服务工作室要及时排查跟踪区域范围内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去向和小升初学生去向,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动员全部入学,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工作。优先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3.严格收费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收费报备和公示制度、家长告知制度,严禁乱收费,严禁出现跨学期预收费、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和违规代收费行为。
4.严格控制班额。2024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招生人数,不得出现55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全面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各校9月2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录入工作。
5.严格信息保密。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成绩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6.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招生纪律“十严禁”,即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也不得给因学位供给调剂的学生设置门槛;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超额或违规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
7.抓实信访维稳。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影响招生工作的个人或学校,报纪检部门依法处置。
8.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9.提高服务意识。开展学位需求登记现场审核时,对非本校服务区域的已报名登记学生,要及时与家长(监护人)联系,说明不能报名登记的原因,并引导到相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各校要提高服务意识,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态度,各校服务窗口要前移,在学校大门外单独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引导、释疑,有效避免家长(监护人)入校难、找不到现场审核学校等现象发生,确保学生报名工作有序安全进行。县教育局联系片区领导、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指导,监督学校按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854-7619629
投诉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教育股:0854-7619629
县教育局人事股:0854-7615556
县教育督导服务中心:0854-761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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