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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秋季学期城区一年级新生、易地搬迁学生入学公告

尊敬的广大学生家长: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教育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县城小学新生及易地搬迁学生入学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城区一年级新生入学

一)招生原则

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户籍优先、统筹安排、兼顾供需原则,保障适龄子女入学。

(二)招生对象

根据《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及以上(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范围

备注

城关小学

以中山路为界,起点从港龙国际大榕树至终点金桥往城西属性地域,营上坡拉网覆盖地域至水利局民中桥头计划招生300人。


鹏城希望学校

从羊角坝至港龙国际大榕树一带沿中山路到金桥往城东属性地域(内含腾龙世纪、李岩寨至打孟沟)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250人。


第三小学

麻光片区、麻光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官塘电站(人和盛世、老机械厂)、龙嘴角(民中至公安局)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300


第四小学

莫家寨(含滨江苑)、老虎洞、交向、杠寨片区及城南、交向安置点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250


黄埔(第五)小学

麻光、恒丰园安置点、三郎、万户水寨、三纳、姑挂片区,非城区户籍但居住在城区(含县外户籍随迁子女、县内其他镇户籍在城区内租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计划招生200人。


大塘小学

金海豪苑、大塘(含大塘国际城、大塘安置点、巫塘)、石灰窑、万家山、瓮摆一带适龄儿童,计划招生50



















招生范围详见三都县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2.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四)登记条件及时间


类别

类型

入学条件

报名需提供资料

登记
时间

(一)优抚对象

1.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烈士、病故军人家庭、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2.
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对象适龄子女。
3.
由救助、收养机构收养的适龄流浪儿童、孤儿。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有效证明材料: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证明,现役军人证,军烈属证明,进藏干部职工证明及“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3.
流浪儿童、孤儿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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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区户籍

1.房产户籍一致城区内房产证和户籍地址一致人员适龄子女(城区老住户或户口迁入满一年及以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实际居住城区且和适龄子女同属一个户口)。
2.
房产证和户籍地址不在同一片区人员适龄子女(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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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人员适龄子女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

1.户口簿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由县乡村振兴局或搬迁安置点社区提供名单,入住安置点社区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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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一)国家公职人员

城区内居住的国家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1.户口簿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3.
现单位在职工作证明材料(在职或工作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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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户籍分离


非城区户籍(含外省、本省外县户籍)但在城区购有住房,且实际入住一年以上人员适龄子女(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房屋产权材料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的真实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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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一)进城经商

进城经商(含外省、本省外县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城区租房居住且有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明,且在三都县内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房屋租赁合同。
3.
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
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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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城务工

进城务工(含外省、本省外县户籍)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在城区租房居住,有半年及以上就业,有务工合同或证明,有居住证明等)。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房屋租赁合同。
3.
用工单位或法人开具的务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5.
用工单位支付近半年以上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微信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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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靠亲戚(亲属)

因特殊原因必须进城投靠亲戚(含易地搬迁亲属)适龄子女。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主和适龄子女在同一户口簿上
2.
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特殊原因证明材料(加盖<居委会>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及移动电话)。
3.
投靠亲戚(亲属)监护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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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学流程

1.入学登记

入学登记:城区学校根据划片招生范围按招生类别类型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当登记学生数量达到招生计划数后将不再登记下一种类型的学生,各校所登记到某一种类型的学生如超过招生计划数,将对该类型登记的学生实行现场摇号,参加摇号未摇中的适龄子女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各学校片区内未能进入登记的适龄子女,请于202384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资格调查初审

8月5日至8月7日。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将调查初审结果《三都水族自治县2023年城区小学入学申请登记表》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

3.县教育局审核

88日至89日,县教育局对各校上报新生入学信息和相关材料以及入学资格进行抽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及统筹调剂安排入学名单返还各校

4.公布入学名单

810日至811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5.报名注册

820,各校组织开展报名注册工作。920日前,各校完成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新生注册。

(六)注意事项

1.每个适龄儿童只到一所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2.如果适龄儿童与父母和户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和户主关系的证明材料。

3.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登记的新生,请在开学前到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登记,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安置点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安排

(一)县城安置点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划定

1.城南、交向安置点的搬迁子女秋季学期从迁出地转入就读初中的到县第五中学就读,就读小学的到第四小学就读。

2.麻光安置点的搬迁子女秋季学期从迁出地转入就读初中的到第三中学就读,就读小学的到第三小学或黄埔(第五)小学就读。

3.恒丰园安置点的搬迁子女秋季学期从迁出地转入就读初中的到第三中学就读,就读小学的到黄埔(第五)小学就读。

4.大塘安置点的搬迁子女秋季学期从迁出地转入就读初中的到第五中学就读,就读小学的到大塘小学就读。

5.沙井湾安置点的搬迁子女秋季学期从迁出地转入就读小学、初中的到鹏城希望学校就读。

(二)就学安排

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或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入住安置点社区证明到各搬迁安置点所属学校登记入学。

附:各城区学校入学登记联系人及电话:

1.城关小学,联系人:莫老师,联系电话:13638009185

2.鹏城希望学校,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3595475515

3.第三小学,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15329343806

4.第四小学,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15885463557

5.黄埔(第五)小学,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18085455296

6.大塘小学,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13312374111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54-48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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