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前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实施,按国家、省、州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县域内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布局规划、适龄儿童人口变化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实际情况相结合,实行区域划片、户籍优先、相对就近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学位供给不足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园原则。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幼儿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规范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入学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宇轩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廖光磊 县纪委县监委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
岑文端 县教育局副局长
石昌雨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婷婷 县教育局副局长
蒙永诚 县教师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县教育局各内设科室(中心)负责人,各幼教集团总园园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幼儿园招生入学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科(学前办),蒙永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石国文同志任联络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招生对象
年满3-5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管理
(一)城区幼儿园
1.城区公办幼儿园按《招生方案》五类招生类别顺位先后顺序进行报名招生,当遇到哪一类学位不足时,按招生人数差额对该类进行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不再招收下一类别对象。
2.对学位紧张的幼儿园,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招生入学。未被本片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儿童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遵循自愿原则调剂到片区外有学位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入学,若片区外公办幼儿园学位也无法满足招生需求时,再次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对象,如再次摇号后仍然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和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可自行选择到就近民办幼儿园入学。
类别 |
类型 |
招生条件 |
提供资料清单 |
登记时间 |
第一类 |
优抚对象 社会抚养 子女 |
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优抚政策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现(退)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消防救援队员子女、孤儿以及其他依照相关政策应该给予照顾的人员子女,按相关文件要求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2.有效证明材料:烈士、现(退)军人、公安英模、军烈属证明等或相关政策应该给予优抚照顾的有效证明材料。 3.社会抚养子女由民政、福利院、救助收养机构等部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8月2日 |
第二类 |
片区户籍 易地搬迁 子女 |
1.当地户籍子女,持有招生片区内户籍。 2.易地移民搬迁子女,持有关安置房产证明或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安置证明。 |
1.户籍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 2.搬迁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户主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入住移民安置点社区证明、安置房房产证明等。 |
8月2日 |
第三类 |
国家公职人员、非本片区户籍但在片区内购有房产人员子女 |
1.片区内居住的国家工作人员子女。 2.不是片区户籍但在片区购有住房,且实际入住半年以上人员适龄子女(以房产地址为入学依据) |
1.国家公职人员子女:①户口簿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②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③在职工作调动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④现单位在职工作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 2.片区内购有房产人员子女: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②房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或房屋预告登记证;自建房审批手续等其他能够证明其房产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8月2日 |
第四类 |
外来随迁子女 |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无房产,但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住所,办理有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在县内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②法人证和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③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④房屋租赁合同、⑤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
8月3日 |
第五类 |
外来务工子女 |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在县城区就业一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准),且有固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子女。 |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新生、父母和户主在同一户口簿上)、②《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③用工单位支付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明细或微信转账凭证并有用工单位签字盖章、④房屋租赁合同、⑤居住证明(县外户籍需到公安局办理,县内户籍需到居委会办理)。 |
8月3日 |
(二)镇区幼儿园
各镇(原社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组织领导下,由各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招生区域,保障属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入学条件、佐证材料、时间及流程等参照县城区幼儿园执行。
(三)资格登记要求
1.招生公告发布后,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时间节点持所需佐证资料到片区幼儿园进行现场资格登记审核。如果监护人拒绝或未在登记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资料登记审核,则视为自动放弃在该幼儿园的入学资格,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
2.招生报名过程中,原则上每名幼儿只能以一种入学条件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若出现同一名幼儿以不同条件同时到两所或两所以上幼儿园进行登记的,一律取消该幼儿报名入学资格。幼儿监护人必须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幼儿入学资格。提供材料中,如新生与父母和户主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3.入园幼儿要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园安排的体检时间进行健康检查。
五、招生范围
(一)县直属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
序号 |
幼儿园 名称 |
招生范围 |
联系电话 |
1 |
第一幼儿园 |
从城北加油站至交通湾、港龙国际、邮政局、金桥公路为界线往西,中山路(民中桥至公安局公路)以东地域。包括县民族中学、邮政局、水澜山、风情街、水利局、时代广场、上坝小区、华洲国际、萝卜寨、营上坡、交通湾。 |
任园长 0854-3921727 |
2 |
第二幼儿园 |
从城北加油站至交通湾、港龙国际、邮政局、金桥的公路为界线往东,至中山路、深圳路以西地域。包括中营、教师小区、老法院、金谷帝都、鑫海财富、小河边、港龙国际。 |
何园长 0854-4813007 |
3 |
第三幼儿园 |
包括赛马城、卫健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福丰、第三小学、第三中学、麻光片区。 |
王园长 0854-3925941 |
4 |
第四幼儿园 |
包括万户水寨、牛场片区、旷家店、三纳寨、行偿寨、姑挂村、中乐村等周边村寨。 |
徐园长 0854-3922500 |
5 |
第五幼儿园 |
包括维也纳、人和盛世、原倒锅厂、麻光移民安置点、猴场棚户区安置点、三郎片区、恒丰园社区。 |
尚园长 0854-3928669 |
6 |
第六幼儿园 |
深圳路往东、拉揽村往西(不含拉揽村)、沙井湾廉租房以南、河滨路以北地域。包括李岩寨、香港名都、第二中学、腾龙世纪、大塘国际、亿丰国际、石灰窑、金海豪苑、湾滩、渣拉沟、打孟沟、汽车站、团结路、鹏城小学、鹏城医院、水岸都市、都柳江医院,城东加油站。 |
赵园长 0854-3921829 |
7 |
第七幼儿园 |
包括莫家寨、城南社区移民安置点、滨江苑、老车队、鹏城中学、老虎洞、杠寨。 |
吴园长 0854-3921615 |
8 |
第九幼儿园 |
包括交向移民安置点、原交向村。 |
陈园长18286439763 |
(二)镇(社区)幼儿园招生范围
各镇(原社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对象为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包括随迁子女及县内其他乡镇、行政村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房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其中,移民安置点幼儿园:
1.大河第二幼儿园:以红星社区、红光村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2.中和雪花湖幼儿园:以雪花湖社区、庙良村、姑引村(四、五、六、八组)、板告村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3.九阡第二幼儿园: 以雅院移民社区、雅院寨、上水龙、下水龙、九阡酒街范围的适龄幼儿为招生对象。
六、招生程序
(一)城区幼儿园
1.登记初审。各幼儿园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指标进行招生,组织对新生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登记信息所属片区等。如登记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要制定本幼儿园具体的摇号方案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学前办)备案,及时向家长公布摇号方案并有序组织开展摇号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家长(监护人)原因和退回材料,同时做好政策解释,根据县域内其他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做好指引服务工作。
2.复核公示。预报名登记结束2日内,各幼儿园将审核通过的《三都县幼儿园新生入学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县教育局,经教育局对各幼儿园新生登记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反馈给各幼儿园进行公示。
3.报名注册。公示录取的幼儿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园缴费、注册,各幼儿园9月10日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新增、更新维护等新学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工作要求。
(二)镇区幼儿园
1.各镇(社区)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合理规划入学片区,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动员家长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教育,各幼儿园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幼儿全部入学。
2.报名注册。适龄儿童根据幼儿园开学通知持相关材料到园缴费、注册,各幼儿园9月10日前完成全国学前教育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新增、更新维护等新学期学籍管理工作,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工作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即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做好应对预案,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二)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政府网、电视台、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我县学前教育招生政策以及办学成果。各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需逐级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通过幼儿园公示栏、新媒体公众号、社区宣传、张贴海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布幼儿园招生简章信息,包括幼儿园园所简介、办园特色、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收费标准以及咨询电话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廉洁招生。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严肃招生纪律。建立幼儿园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幼儿园年度办学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严格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文件规定,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园工作,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不得拒绝能坚持正常参与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和特殊儿童入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说明。政策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23年新招收的幼儿按照本方案政策执行,以前招收的幼儿仍按原规定的招生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学前教育办公室 0854—3924567)
附件:1.三都县2023年县城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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