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普通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黔南州普通中小学多学科协同实施
法治教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在普通中小学开展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是以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为依托,充分利用学科中固有的法治内容、教育契机和教学便利,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适度地渗透相关法治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以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激发学生法治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管理主体,学校是实施责任主体,学科教师是实施操作主体。
实施的对象为全州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
第四条 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尊重教学原则:尊重课程标准,尊重教材,尊重教学活动;不违背教材原意,不损害教学结构,不打乱教学程序。
(二)科学导入原则:在教学过程中,因势利导,科学、合理地导入法治教学内容,使法治教育在教学中顺势而出、合情合理、贴切自然。
(三)目标恰当原则:尊重学生的认知能力,尊重学生的生活、社会经验,既满足学生成长和走入社会的基本需要,又不超越学生的接受能力。
(四)教学相长原则:学科教师作为实施法治教育操作主体,应当接受相应的培训,积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教学互动,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与共同发展。
第二章 实施方式与制度
第五条 分阶段达成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目标,实施途径以课堂教学为主,其他教学环节为辅。
(一)小学阶段:着重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等良好的行为习惯,让学生形成国家观念,培养爱国热情,基本了解宪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概念。实施学科9个: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
(二)初中阶段:着重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进一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初步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精神和利用法律知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实施学科13个: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历史与社会)、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
(三)高中阶段:着重培养学生对国家民主法治和法律的信仰,更加深入宣传学习宪法,让学生获得更充分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和依法履行职责、义务的观念。实施学科13个: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
第六条 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指导用书为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和推荐使用的《中小学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指导用书》。
《中小学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指导用书》共分为《理念与方法》《小学语文》《初中语文 历史 地理》《高中语文 历史 地理》四册,各学校应当按照学科和教师数配齐指导用书。
《理念与方法》所有学科教师应当人手一册,《小学语文》所有小学语文学科教师应当人手一册,《初中语文 历史 地理》所有初中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应当人手一册,《高中语文 历史 地理》所有高中语文、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应当人手一册。
第七条 建立政府督导、年度考核、教研发展、定期培训制度,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
州、县人民政府:把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列入督导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做好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安排。
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州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统筹安排。开展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的教研,年度内对县级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开展州级培训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具体实施的工作落实。年度内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开展县级培训工作。
第八条 每年开展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分级培训工作。
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县级开展一级培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学校的开展二级培训,各普通中小学负责完成对本校教师的三级培训。
教师参加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培训,要计入教师培训学时。
第九条 将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在各级继续教育中安排相应的内容、课时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条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
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州直学校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除州直学校以外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工作。
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法治副校长人选的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从当地政法部门聘请兼职法治副校长,并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教育工作,负责与兼职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联系。
第十一条 法治副校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指导学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治安隐患。
(二)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治教学规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推动法治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考试“五落实”。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开展“感党恩、重法治、促和谐、助小康”道德法治宣讲等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做到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法治教育辅导活动。
(三)定期会同学校分析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形势,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动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整治行动。
(四)协同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协调学校、家长、社区落实帮教措施。
(五)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学校的案件,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协助学校制定完善深化“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和创建“州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意见、办法,参加学校创建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工作措施。
(七)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发现危害学校治安秩序的情况和不安定因素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将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考核、学校对教师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优秀课件、法治教育优质课、优秀法治副校长评选,对实施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开展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中用于开展培训、教研发展、购买指导用书以及其他推进学校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从各单位普法工作经费中列支多学科协同实施法治教育专项经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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