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黔南府办函〔2020〕42 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 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未成年人专门教育育新工程的意见》(黔委厅字〔2014〕27 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完善专门教育课程体系,解决当前专门学校发展的瓶颈难题,经州政府决定,成立黔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谭 夔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陈郭勇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怡 州教育局局长
吴文进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刘 峰 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南翔 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以航 州人民政府副县长级督学
杨 浚 州公安局副局长
谢正军 州民政局副局长
白加龙 州司法局党组成员
鄢成亮 州财政局副局长
朱臣昌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 斌 州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熊德森 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余新平 州医保局副局长
陈 娅 团州委副书记
王雯洁 州关工委副主任
艾力薇 州妇联妇儿工委办专职副主任
范建耘 州启航学校负责人
黔南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办公室在州教育局,张以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全州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将专门教育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教育发展规划体系。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1次),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专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遇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可适时组织召开。
(二)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专门教育学校,指导学校规范学生收教、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学生结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配学校班子建设和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指导教师(辅助管理员)招聘工作;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做好人员管理,统筹在校教师职称评定和事业管理岗人员晋升工作;统筹将专门学校运行经费和生均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研究制定完善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衔接机制;将专门学校的督导检查纳入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范围。
(三)州委政法委: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市域社会治理内容同步推进落实;将专门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指导协调解决学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四)州法院、州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学校教育融合机制;负责指导全州法院、检察院结合职能职责,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配合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送读工作和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规劝、监管、帮教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及时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学生行为矫治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加强专门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协助学校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协助学校对放假期间辖区学生关注管控工作;负责驻校民警选派工作,做好校内安保和学校教官的指导培训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督导全州公安机关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重复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六)州民政局:负责专门学校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
(七)州司法局: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生及家属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保障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八)州财政局:负责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具体落实专门学校所需各项经费及特殊津贴,加强对办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学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配合做好教职员工招聘工作;指导好专门学校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并对专门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予以倾斜。
(十)州卫生健康局: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医务室指导,定期开展疾病防治、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选派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学生的日常医疗卫生工作;积极协调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开通学生就医“绿色通道”,使伤病学生能够得到及时就诊。
(十一)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州医保局:负责协调解决专门学校学生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十三)团州委、州关工委、州妇联:将专门学校学生纳入工作范围,加大关心力度,大力发展和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投入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矫治挽救事业中来。
(十四)黔南州启航学校: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专门学校教学规划、教职工管理、学生教学及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在校学生情况调研分析,向指导委员会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每年至少1次向指导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十五)各县(市)参照州指导委员会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本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做好本地区问题未成年人排查、送读、假期管护以及出校学生跟踪、帮教等工作。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