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外来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18 号)和《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要求,不断建立和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措施,深化办学和管理体制创新,确保我县所有适龄随迁子女均能100%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障、统筹安排”的招生原则。以随迁子女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为基本条件,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由县教育局统筹实施入学派位工作,规范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近入学。
三、办理程序
凡有需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以下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一)提出申请
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学生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就近或按居住地划片对应的学校报名;非起始年级的学生需申请人到县教育局报名,随迁子女学生报名时需填报《独山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法人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需到公安局办理);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入学依据。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含居住时间和实际务工地点)或实际居住地证明;用工单位支付一年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和开具的微信转账凭证;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务工证明;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入学依据。
(二)资格审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校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新生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等工作。
(三)安排入学
各学区学校严格按照入学政策要求,明确新生录取程序,在保证学区内房户一致的新生学位前提下,根据登记人数和学位供给情况,先安排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房的随迁子女入学,结合务工经商、租住信息等因素,分类排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辖区学位不足的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档案管理
各接纳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本校接纳随迁人员子女就学情况进行统计,对已接收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单独建档,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办理学籍。
四、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负责全县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做好划片招生工作。
(二)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县教育局划片招生方案,负责审核随迁人员提交的材料,接收安排学生就读。
(三)各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随迁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督促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务必要将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抓实做细。
(二)加大宣传。积极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和办法措施,使随迁人员子女熟知相关政策,引导其严格按政策办事,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关爱。各中小学校详细登记随迁子女及父母的基本情况,完整保存相关入学证明材料,做到一生一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随迁子女进行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尽可能及时帮助其解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文化活动,为随 迁子女创设展示自我、寻找成功、体验快乐、提高自信的平台,拉近师生间、学生间的距离,发挥学生的才能和特长,缓解学习压力,促进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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