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7〕39号)等教育法规及文件精神,促进依法办学,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入学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
(二)免试、就近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学区制对口就近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全面摸底和科学分析,遵循“大稳定、小调整、全覆盖”的思路,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人数。任何学校不得通过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进行招生,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
(三)促进均衡原则
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办好百人以下村小和教学点,确保农村偏远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稳定农村学校生源,防止出现农村学校空壳化现象。下大决心、大力气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及时化解入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招生有序推进。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范围入学
城区中小学校实施分批次划片和依次公布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学校,以电脑随机排位的方式确定该校的学生。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监护人)房产证的(即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入学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监护人)在县城没有房产证、父母及适龄少年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居住且能提供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对应学区的房产证的;适龄少年儿童在居住地所在学区只有户籍或房产证一项的。
第二批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结合本人意向采用电脑随机配位的方法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到相对就近的一所学校报名,随机配位落选后,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若出现同一适龄儿童少年同时到多校报名的情况,报名无效,只能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的务工证明(1年及以上)或工商执照;
(2)法定监护人在其务工所属镇(街道)的有效居住证(暂住1年及以上);
(3)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4)升初中学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登记表(县级主管部门盖章)。
(5)升小学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证明。
(三)孤、残和享有低保家庭、留守儿童少年入学
公办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残”(智力、听力、视力)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因生理障碍导致学习能力不足的儿童少年,可以到贵定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关爱辖区内适龄孤儿、留守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食宿需求。
(六)为整合教育资源进行合并的学校,各站校要提前召开群众座谈会,对群众讲清政策,并对合并学校学生做好入学安排工作,确保学生不因教育资源整合而失学。
(七)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在教育局统筹下自行招生,有关招生方案报教育局批后实施。
四、报名时间与条件
(一)小学
8月21日: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携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到所在学区临近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要留存相关证件复印资料,同时复核证件。
8月22日:学校公示报名结果和空余学位。
8月23日:凡没有报名的学生携带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到与自己临时居住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9月初:招生学校根据核准学生名单,按全国学籍“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要求,召集学生家长、监护人会议,准确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签字确认存档(模板和纸质)。
9月10日前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不足年龄儿童不予注册学籍。
(二)初中
全县统一时间,各初中学校组织小升初的报名和录取工作,集中办理,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推迟。
(1)城区初中学校招生
城区各小学根据本校毕业生家庭住址,按照初中学区划分,填写《贵定县2017年小学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登记表》,于7月18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
7月20日—21日,城区初中学校根据小学提供的学生名单下发《录取通知书》。
7月23日—7月24日,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报名登记。
7月25日:学校公示招生结果。
9月10日前完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系统招生录取工作。
(2)农村初中学校招生
8月24日,教育局指导所属学校,按照小学整个年级对口直升办法,运用全国学籍系统“统一招生”程序招生,招生学校不再重复采集学生信息,直接连续原有学籍电子档案信息,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五、学区划分
(1)小学招生计划
1.城内的贵定一小、贵定二小、贵定三小、贵定四小、贵定县实验小学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具体见贵定县小学学区划分图(附件)
贵定一小:计划招生250人;
贵定二小:计划招生400人;
贵定三小:计划招生300人;
贵定四小:计划招生260人;
贵定县实验小学:计划招生300人。
2.其余各小学由各镇(街道)教育指导站,根据镇(街道)小学的分布情况明确划定其招生范围,制定小学招生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各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贵定一中、贵定二中按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具体为:
贵定一中:招生区域为:荷花路—林业局丁字路口—老保险公司路口以北;老保险公司路口—民主路—平等北路—小十字以东;中山东路—胡三帖路—环东路路口以北。
贵定二中:荷花路—林业局丁字路口—老保险公司路口以南;老保险公司路口—民主路—平等北路—小十字以西;中山东路—胡三帖路—环东路路口以南。
2.其余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所属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镇(街道)教育指导站配合实施。
3.原定东乡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贵定一、二中,具体名单由教育局提供。为考虑到学生享受国家营养餐计划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坚持学生自愿,可选择就近入学贵定四中。具体程序由学生申请,教育指导站统一上报,县教育局审批。
(三)注册审定
1.秋季开学时,接收的初中学校要明确专人接受七年级学生报名注册,并要对照交接表,逐个核对学生是否全部到校报到。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注册的学生,接收学校要于3天内向移交学校通报情况,摸清其去向。未入学的,要及时组织动员入学。
2.每年秋季开学后10天内,县教育局对县域内小升初移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小升初移交工作中是否存在学生流失或辍学。
3.在小升初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机制,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划片决策,入学监督,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工作。重点纠正违规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有乱收费行为。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县教育局设立咨询电话5221791,监督举报、信访接待室电话5220198、15086163680。
七、工作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组织小升初工作。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划片招生、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筹,各教育指导站和接收学校具体落实。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各学校在没有指定招生的区域滥发录取通知书,严禁不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扰乱招生秩序,所录取的学生县局将不予以办理学籍,并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新生,不得组织新生考试编班;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学校必须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就近入学。
(四)建立招生公示制度。城区以外的小升初移交工作会由教育指导站负责组织,招生中心负责协调配合,有关移交小学参与。各中小学对移交学生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城区中小学要对招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五)对违反规定,造成师资、办学条件不足等问题,影响学生入学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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