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属学校、幼儿园,猴场独立示范性实验学校: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都水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划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州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目标,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健全均衡编班机制,关注不同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入学就读;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有效缓解“择校热”,切实化解“大班额”,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坚持依法办学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挑选学生。
2.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下学交通状况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制定招生政策,下达招生计划。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保障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实现相对就近入学、全部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招生和办学行为。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免费入学原则。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二)学前教育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额数,各幼儿园招生时每班班额原则上不得大于45人。
3.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幼儿园就近招生,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杨昌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德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成忍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成 员:潘洪喜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国才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祖亚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蒙永诚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韦仕谦 县教师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县教育局各内设科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校长。
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统筹、协调、调度招生入学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韦成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招生入学对象
(一)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结合全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需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及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原因或条件不具备的镇(街道)适龄儿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延缓入学。
(二)学前教育
1.原则上所有幼儿园均招收3-6周岁幼儿,不得招收不足龄、超龄幼儿入园。
2.各幼儿园也可以根据招生压力和小学入学年龄调整幼儿入园年龄,但必须保证入园幼儿年满3周岁和学前三年学制原则。
五、招生管理
(一)义务教育阶段
1.户籍在各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镇招生范围的学校就近入学。非本镇户籍但居住在本镇(含随迁子女、县内其他镇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房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镇招生范围的学校就近入学。
2.户籍在城区(两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县城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就近入学,对学位紧张学校,将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配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非城区户籍但居住在城区(含随迁子女、县内其他镇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与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受义务教育。
3.做好学生均衡分班,防止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招生分班时每班原则上不得大于50人。
4.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坚持“人籍一致,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
5.各学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各校不得拒收招生区域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或者由县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学前教育
1.幼儿园根据居住地就近入园,随迁子女、县城内其他镇及社区户籍在本园附近租(或购)房居住、外来经商(务工)一年以上适龄幼儿原则上就近入园。各幼儿园尚未招足学位数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接收居住在学校附近的适龄幼儿入园。
2.各幼儿园招生已满最大限额,还有适龄幼儿需要入园的,由县教育局进行调配。
六、划片招生范围
(一)县城及城郊部分小学招生对象范围
1.三都县城关小学招生范围:以中山路为界,起点从港龙国际大榕树至终点金桥往城西属性地域,营上坡拉网覆盖地域至水利局民中桥头居住区一带适龄儿童。
2.三都县鹏城希望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从羊角坝至港龙国际大榕树一带沿中山路到金桥往城东属性地域(内含腾龙世纪至李岩寨至打孟沟)居住区一带适龄儿童。
3.三都县大塘小学招生范围:金海豪苑、大塘(含大塘国际城、大塘安置点)、万家山一带适龄儿童。
4.三都县第三小学招生范围:麻光片区、麻光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官塘电站(人和盛世、老机械厂)、龙嘴角(民中至公安局)一带适龄儿童。
5.三都县第四小学招生范围:莫家寨(含滨江苑)、老虎洞、交向、杠寨片区及城南、交向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适龄儿童。
6.三都县第五小学招生范围:麻光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子女、三郎片区、恒丰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子女、万户水寨、三纳适龄儿童、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
(二)县城初中招生对象范围
1.三都县鹏城希望学校初中部招生对象范围:城关小学、鹏城希望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面向全县招100名以内自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2.三都县第三中学招生对象范围:第三小学、第五小学、牛场小学、祥寨小学、羊福民校、巫不民校的小学毕业生。恒丰园安置点与麻光安置点适龄少年。面向全县招100名以内自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3.三都县第五中学招生对象范围:第四小学、拉揽小学、苗龙小学、大塘小学、猴场小学、行偿小学、打鱼社区的小学毕业生,城南安置点、交向安置点、大塘安置点适龄少年、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面向全县招100名以内自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三都县高平凤凰实验学校招生对象:面向全县招800名自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镇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范围
1.各镇(社区)初中、中心完小、村小、教学点招生对象为行政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随迁子女及县内其他镇(街道)行政村户籍在本辖区内租或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2.三都县恒丰民校小学毕业生到三都县周覃中学就读;三都县坝街民校小学毕业生到三都县都江中学就读。
3.三都县大河小学招生范围:大河村适龄儿童,大河镇机关单位适龄儿童,山勤村、打锄村不须住校的适龄儿童,苗草村三至六年级不须住校的适龄儿童,营寨村二至六年级不须住校的适龄儿童,怀所村六、七组适龄儿童。
4.三都县大河第二小学招生范围:红星社区适龄儿童、怀所村一、二、三、四、五、八、九组适龄儿童,龙场村三至六年级适龄儿童,民主村三至六年级适龄儿童,拉江村适龄儿童,苗草村三至六年级须住校的适龄儿童,营寨村二至六年级须住校的适龄儿童,打锄村、山勤村须住校的适龄儿童。
5.三都县中和小学招生范围:中和村、西洋村、庞寨村、姑坡村、中和街上、拉旦村六组(移民组)、姑引村一、二、三、七组适龄儿童。
6.三都县中和第二小学招生范围:雪花社区、庙良村、姑引村四、五、六、八组、板告村下街组、姑勇组适龄儿童。
7.三都县周覃小学招生范围:原板光村、拉近村、场坝村、水便村没有移民的适龄儿童。新各村4-6年级学生,三江村没有移民适龄儿童,播花村的和周组,新合村的交陪组、上拉它组、下拉它组、弄说组、下寨组适龄儿童,镇各机关单位以及周覃社区各村定居在周覃街上的适龄儿童。
8.三都县周覃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幸福社区(移民)子女,播花村和周组以外各组,下板料村,新合村的板偶组、新丰组、朝阳组适龄儿童,外社区外县外省随迁子女。
9.三都县九阡第二小学招生范围:雅院移民社区适龄儿童、雅院寨、上下水龙和九阡酒街过来所有适龄儿童。
七、证件要求及招生流程
(一)城区幼儿园招生
1.入学登记。8月19日至8月20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本县户籍在属地辖区的学生家长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学前幼儿页)、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幼儿入园体检表。本县户籍但非城区户籍及随迁子女家长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1份、以及幼儿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居住证或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无购房可提供租房协议,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幼儿预防接种证原件、幼儿入园体检表到辖区内附近幼儿园报名。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予以登记。
2.调查初审。8月21日至8月22日,学校调查和初审。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8月23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三都县入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到县教育局学前办。8月23日,县教育局学前办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4日、25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5.报名注册(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入学登记。8月19日至8月20日,进行入学调查登记。本县户籍在属地辖区内学生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少年页)、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本县户籍但非城区户籍及随迁子女家长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儿童页)1份、以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居住证或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无购房合同可提供租房协议<入住一年以上>,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务工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到片区内学校报名,学校查验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并收取证明材料复印件且予以登记。
2.调查初审。8月21日至8月22日,学校调查和初审。各校组织对已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初审,通过入户调查、到相关部门核查等形式,核实相关信息的真伪,甄别入学新生实际居住地址所属片区等。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要及时通知家长(监护人),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说明及相关协调工作。
3.上报初审意见审核。8月23日,各校将调查初审结果,即《三都县入学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到县教育局教育科。8月23日,县教育局教育科对各校新生入学信息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4.各校收到县教育局审核意见后公布入学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8月24日、25日,各校张榜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和发放入学通知。
5.报名注册(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度全省中小学校历的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三)镇小学、幼儿园的招生
1.各镇(原社区)中心完小学合理规划入学片区,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报名注册(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2021学年度全省中小学校历的通知》为准)。9月20日前完成学籍办理。
(四)初中七年级入学证件要求及流程
1.本县户籍在属地辖区内(或规定的划片范围)初中学校就读须提供的证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少年页)。
2.本县户籍但非城区户籍及随迁子女在城区小学就读须提供的证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页、户主页、适龄少年页)、法定监护人(父或母)的居住证或业主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无购房可提供租房协议<入住一年以上>,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务工的提供相关就业证明)原件。
3.入学流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备齐后,按《三都水族自治县2020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入学。
4.8月20日,各县城初中学校将面向全县招收七年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上交县教育局教育科。
八、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管理和“七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特别要结合实际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抓实整班移交,确保在移交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确保在移民搬迁过程中“一个都不能少”。各学校对辖区户籍内适龄儿童少年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要及时排查去向,对在片区以外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好索要就读回执工作,对不依法送子女入学的家长(监护人),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和当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并组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或输送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工作。
(二)严格控制班额
2020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含50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各中小学要严格遵循“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原则。
(三)严格收费制度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费政策和公示制度;收费科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突破审批科目进行收费,实行学期收费制,严禁任何形式的跨学期预收费行为。
(四)严格信息保密
学生信息保密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承担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工作的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承担学籍管理和学生学业水平成绩量化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作为直接责任人,严防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六)抓实信访维稳
严格按照职责管理权限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处理和化解矛盾问题;对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职,导致出现招生问题上访、群访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报纪检部门进行处置。
(七)强化廉洁招生
严格按照廉政纪律要求组织教职工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接受招生对象吃请;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及购物券等;严禁出现违反招生政策纪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八)强化疫情防控
为切实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接收整班移交的初中学校,原则上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时间主动到对口小学开展招生工作,避免六年级学生及家长到初中学校聚集报名。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严控校门,严禁无关人员进校。一年级和七年级招生在发放义务教育通知书时,相关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开学疫情防控宣传,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按照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九)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学校(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园)的招生范围、入学办法等相关信息,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稳定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联系人:王加虎,电话:0854—4811305,学前教育联系人:吴化勇 电话:0854—392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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