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南府发〔201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州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8〕34号)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形势的影响,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突出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综合评价对生态环境、就业环境、岗位需求、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增强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实现稳增长与促就业有机结合,确保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稳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及时将重大建设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带动收入增长快、吸纳就业时间长的项目。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区域就业。(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大数据局、州金融办、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黔南调查队,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促进高质量就业
(二)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实施好《黔南州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和《黔南州促进消费实施方案》,加快生活性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发更多的服务业就业岗位。推进贵州省农商互联示范县建设,逐步优化城乡流通体系,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孵化园区(基地),打造黔南绿色农产品区域品牌,建立黔南州“旅游首选商品”名录,培育一批特色民宿体验馆、乡村客栈、家庭旅馆,扩大就业岗位。鼓励社会资本创办老年医护、社区托老、上门互助居家养老等服务机构和家政服务企业,促进多渠道就业。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和妇女组织等机构共同搭建家政服务输出输入对接平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促进供需高效对接。推进城镇环卫服务外包,发展社区物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开发更多生活性服务业就业岗位。加大城市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实际支持创建特色小镇,不断增强城镇产业聚集,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州发展改革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民宗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乡村振兴,扩宽农村就业渠道。各县(市)要重点支持农业、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对从事特色产业的乡村能人、致富带头人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帮扶。加大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工作的指导力度,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增加就业机会。商务、供销、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整合乡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站(点)资源,重点扶持农村超市等经营性实体,融合金融、电信、缴费、购票等服务,实现电子商务站(点)由服务型向经营型叠加的电子商务综合门店转型,拓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业务,促进农产品上行。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荐申报上级农业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示范园区,拓宽农村就业规模。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涉农领域的信贷投入,制定年度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和涉农信贷计划,报监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立足本土实际,探索林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方式,扩大农村担保物范围。拓展全州农校对接、农超对接、农医对接、农企对接,加大各类交易平台优质农产品推介宣传力度,提高全州农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催生更多农业企业,拓宽就业渠道。(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社、黔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鼓励创业创新
(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落实“3个15万元”“万名小老板”等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优化小微信贷系列金融产品,推广“税易贷”“税源贷”等银税合作产品。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支持银行联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及政府引导基金、创业基金等,为科创企业提供投融资结合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要合理分配小微信贷资源,向资产规模小、授信额度低、融资能力弱的“小额分散”小微企业倾斜。在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时间,精简耗时环节。简化小微企业续贷准入标准,扩大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州金融办、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局、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大创业载体扶持力度。对州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示范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州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补助经费从州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补助经费由州级财政和孵化平台建设单位落户所在县(市)财政分别承担50%。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不超过2年的孵化期。(州发展改革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主创业补贴落实力度。探索建立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审批服务制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大贴息政策兑现力度。对在全州范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实体,且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可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5000元。(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黔南中心支行、黔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劳动者素质
(七)实施农民全员培训计划。围绕“精准培训对象、强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资源整合、提高培训效果、促进就业创业”的要求,对全体农村居民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方式的扶贫扶志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实用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1年,每年开展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培训81.2万人次、农村劳动力培训6.3万人次、劳务输出培训12万人次。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作为重点,通过3年时间分别培训15万人次和6.2万人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州体育局〕、州扶贫办、州生态移民局、州林业局、州供销社、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烟草专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学生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农村转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一般技能培训每人每天100元、护工家政等紧缺工种每人每天110元、一般创业培训每人每天120元执行,培训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可用于培训场租、耗材、师资报酬及其他成本性支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培训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九)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县(市)要围绕本地产业发展状况,鼓励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深度贫困村建设村社代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不断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作协议)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加大青年就业见习扶持力度。对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就业见习意愿登记。各县(市)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并拓展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家就业见习基地,经认定为州级就业见习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每个县(市)在对口帮扶城市发展一定数量的黔南籍务工人员作为联络员,建立黔南州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制度。劳动力转移就业联络员接受户籍所在地县(市)劳务公司和劳务协作工作站的双重指导,劳务补贴在劳务协作站工作经费中列支。(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二)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黔南籍失业人员、持有《黔南州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州外户籍失业人员,均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同等享受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各县(市)要积极推进市场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鼓励和引导成立市场化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充实公共就业服务力量。每个县(市)至少应有1家公益性劳务公司,且正常运行。各县(市)可通过政府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提升就业服务质量,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要建立重点企业专人联系制度,组织力量深入学校、园区、企业、乡村等宣讲政策,推进政策落实。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帮扶。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保障就业
(十四)落实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统筹抓好本地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要完善目标责任制,将就业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要进一步细化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指导和引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为促就业保稳定、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五)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州、县两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每年专题研究促进就业工作2次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县(市)要加强就业政策培训,特别是基层经办人员要开展政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学深悟透上级文件精神,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经办流程等,确保政策尽快落地,对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政策要于2019年1月起全面兑现。(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贯彻落实本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送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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