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75400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黔南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2022年)
黔南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2022年)

黔南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清单

(2022年)


一、就业服务政策

(一)职业介绍

服务内容: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包括市场就业信息、就业政策法规、岗位应聘信息等咨询服务。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职业指导

服务内容:根据城乡劳动者的求职意向、技能水平、专业特长等实际,提供围绕其求职和职业发展过程中相关的指导、辅导、咨询等服务。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创业开业指导

服务内容: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项目开发、政策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已实现就业城乡劳动者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等内容。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失业登记

服务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登记个人基本情况、失业原因、失业时间等内容。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就业创业证》申领

服务内容:为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证》,记载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和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就业补贴政策

(一)就业创业培训

1.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力可以自主领取电子职业培训代金券,到州内各定点培训机构免费接受30天左右集中培训,获得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促进就业增收。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等部分人群在培训期间额外享受4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贴。

办理途径:登陆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到“职业培训券”中领取,持券参加免费培训

2.城乡各类劳动者可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自主培训后,取得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在发证日期一年内向居住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州内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企业职工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未参保企业职工和其他非职工的城乡劳动者补贴标准为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

证书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支持企业大力培养技能人才。

(1)支持企业申报开展培训班。企业出资委托企业内部教育培训中心、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训前向人社部门申报开班,训后通过鉴定评价取得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专项能力证书的,中长期培训班按照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70元至140元培训补贴,每次补贴天数不超过40天;企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至6000元(最长三年)。

(2)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对企业职工自主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给予企业或个人每人4000元至8000元培训补贴。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职工取得高级工及以下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按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补贴。由本人或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参保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鼓励企业开展短平快岗前培训、岗位培训、转岗培训。

农业产业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自行组织职工(包含季节工、计件工等劳动者)、社员按规定开展培训,提前向人社部门备案申请,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三次,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办理途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内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费、基本医疗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企业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 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40%以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以再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主要为: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乡村常住人口,包括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劳动力)

补贴标准:普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400元/月,技术技能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为600元/月。乡村公益性岗位合理确定工作量,确保薪岗相适,每月工作时间累计不低于10天且累计不低于20个小时。专项岗位具体补贴标准、工作时限等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小型水库公益性岗位按原补贴标准执行。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

服务内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 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 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 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六)就业见习补贴

服务内容: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求职创业补贴

服务内容: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 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户籍所在省以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跟踪服务补贴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 组织劳务输出,输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三、创业补贴政策

(一)自主创业补贴申领

服务内容:对首次创业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业农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重点围绕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科研及深加工等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服务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的场租补贴,对实际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内容:对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办理途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