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保局所属单位:
为保障我省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进一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贵州省中药饮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以下简称《中药饮片目录》)进行了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增补情况
新增艾绒、柠檬、菲牛蛭冻干粉、熊胆粉(冻干)、雾水葛、米炒水蛭等6个中药饮片进入目录(详见附件)。
二、支付管理
本次增补的中药饮片参照甲类药品支付管理,按照规定全额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区不得另行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备注”栏对部分中药饮片限定了支付范围,标注“□”是指单独使用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本次目录调整后的中药饮片品种及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中药饮片。
(二)省级经办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统一对增补调入的中药饮片进行维护,供定点医药机构下载使用。各地要严格做好定点医药机构中药饮片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各地要加强对增补调入的中药饮片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合理引导舆情,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用药保障。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各统筹区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增补纳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目录的中药饮片.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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