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黔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黔南府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做好残疾福利工作,推进兜底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特殊群体,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是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保障,持续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民生短板,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严把时间节点,规范工作流程,着力推进精细化、精准化、规范化实施,做到应补尽补、精准施补、按月发放,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二、工作职责
各县(市)民政、残联部门要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加大沟通协作力度,深化“联”字文章,共同落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残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好“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反映残疾人需求。一是要做好残疾人核残工作。要强化主动服务,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符合办理残疾证的及时协调鉴定机构帮助鉴定、办理证件,对确实行动不便的要采取更为便民的方式,主动帮助办理证件。二是要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要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加强残疾人发证管理。三是严把残疾等级关。协助残疾评定机构严把等级评定关、严把材料质量关,确保残疾等级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时加强动态监测,按规定更新残疾等级。四是要规范残疾人证办证系统的操作流程。及时录入新增、注销、变更的残疾人证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精准、完整。五是要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县级残联要定期将新增、注销、变更的残疾人证信息反馈到乡镇(街道)残联和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残联要及时会同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比对修正“两项补贴”变动信息。六是要着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层次、广覆盖向广大群众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提高辖区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
(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和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工作。一是要严格补贴资格审定。负责对经残联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汇总花名册进行审定,确保符合困难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及时享受补贴(即低保分类施保),符合重度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及时享受重度护理补贴。二是要做好补贴发放工作。按月通过“一卡通”或“社保卡”将护理补贴、困难生活补贴(含在低保金中)发放到残疾人(监护人)账户或低保家庭账户。三是要强化动态监督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好防范“死亡补贴”机制和主动发现“零报告”制度,对补贴对象死亡或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等不再符合相应补贴条件的,及时停发相应补贴,坚决杜绝重复领取或死亡补贴等现象发生,确保应退尽退;加强主动发现,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及时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确保应补尽补。四是要加强信息化管理。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及时录入、更新,定期开展基础信息筛查、比对,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纸质档案与系统信息相统一。五是要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工作。严把审核关,提升信息质量,确保数据精准性,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报送任务;要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按照时间、类别造册归档。六是要着力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广覆盖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提高辖区群众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
三、工作流程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是已经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与县残联开展数据信息共享比对,对未获得低保分类施保的,当月完成低保系统分类施保标识工作,于次月发放补贴;对已经获得分类施保,但补贴标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及时调整标识,确保补贴及时、补贴精准、补贴到位。二是未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根据我省残疾人“两项补贴”规定,申请享受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的按《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办理,符合领取困难生活补贴的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不符合领取困难生活补贴的通过公示或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是乡镇残联初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残疾对象本人申请,在异地的可以通过“跨省通办”系统申请;主动发现申请,残联部门通过数据信息比对、入户走访、现场发证等方式提醒或主动协助残疾人申请护理补贴,确保发现及时、申请及时,其中:通过数据比对发现和基层工作发现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申请提交工作,发放残疾证现场原则上当日完成申请提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收集汇总并建立“一人一档”资料,将“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毕并校对无误后随“一人一档”资料定期(具体由县级根据实际商定)报送至县级残联审核。二是县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审查材料,由专人负责对材料检查齐全后接收,按规定逐个审核并填写“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入“一人一档”并同相关电子材料定期(具体由县级根据实际商定)报送至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其中:电子资料包括护理补贴发放人员名册相关信息(基本信息、存折账号、银行卡或社保卡号);“一人一档”资料包含贵州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也可从残联办理残疾证系统中打印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残疾身份信息材料)、存折(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等。三是县民政局审定。县级民政部门收到县残联报送的审核材料后,由专人负责对材料检查齐全后接收,并按规定开展审定工作。要加强与人社、财政、卫生健康、公安、殡葬等部门(单位)开展数据信息比对,特别是申请护理补贴人员名单要与特困供养人员名单、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人员名单和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名单开展数据信息比对,经审查合格后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审定的残疾人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由民政部门负责对审定的名单和审查不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审定的人员名单反馈给县级残联备存,审定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一人一档”管理,审查不通过的材料也要进行归档管理。四是补贴资金发放。经审定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一卡通”或“社保卡”等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
(三)动态监测及管理。县、乡两级残联要将新增、注销、变更的残疾人证信息按月定期(具体由县级根据实际商定)共享推送给县级民政部门、乡镇社会事务办,以便及时更新低保系统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信息,确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民政、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部门合力,实现工作上的无缝对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落细落实。要本着“便捷、利民、精简、高效、精准、安全”的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规范工作程序,扎实有效推进全州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充分发挥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在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要围绕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册等多种途径对政策、工作进行宣传,不断扩大群众对残疾人福利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的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让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惠及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要把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切实落实在行动上,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领导签字制度,把好审查、审核、审定关。要全面排查惠残政策落实情况,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工作内容公开、过程透明,覆盖对象和落实力度不打折扣,切实守住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要加强资金安全,对于提供的存折(一卡通、社保卡)非补贴对象本人的(特别是护理补贴),要加强与财政、金融等部门对接,帮助补贴对象办理存折(一卡通、社保卡),确保卡人一致;对存折(一卡通、社保卡)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应按规定签订委托代管协议,并落实跟踪监测,确保资金安全,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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