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申请方式 | 1、家庭 2、个人 | |||||
联系电话 |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 | 家庭详细地址 | |||||||
信用社(银行)户主姓名 | 信用社(银行)账号 | ||||||||
家庭基本情况 | □农村低保 □城市低保 □低收入家庭 □孤儿 □精准扶贫对象 □其他: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选择其他写明具体原因) | ||||||||
主要经济来源 |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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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职业 | 身份证号码 | |||
遭遇困难类型 | □ 因病 □ 因学 □ 因灾 □丧葬补助 □ 交通事故 □ 刑满释放 □ 意外事件 □ 迁入城镇、产业园区的搬迁户 □失地 □溺水 □资助外出务工人员返乡 □ 其它 | ||||||||
困难情形 | |||||||||
入户核查结果 | 困难情况是否属实(说明理由) | 村(居)干部签字: 日期: |
入户调查镇(街道) 干部签字: 日期: | ||||||
申请人签名 (委托申请人): |
日期: | ||||||||
备注:凡属于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乡镇(街道办)不需要再对其家庭入户核查,乡镇(街道办)可根据其实际困难进审核。 | |||||||||
(背面) | |||||||||
审核审批 | 乡镇(街道办)社会事务办初审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 |||||||
经 办 人(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社会救助局复核意见 | 民政局审批意见 |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注明:1、凡申请临时救助的必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否则不予受理;2、本表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折(户主或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其他家庭成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困难情形"栏必须写清楚详细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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