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近期我局对按病种付费病种及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病种范围扩大了,付费标准更加合理。
一、肾终末期疾病门诊透析治疗
黔南州门诊透析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
二、肺结核定点救治
黔南州肺结核定点救治医院:
肺结核门诊/住院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
三、精神类疾病实行按床日付费
黔南州精神疾病定额付费病种及标准:
四、其他付费病种及标准
《黔南州医保定额付费病种及支付标准(2020版)》(240个)、《黔南州医保限额付费病种及支付标准(2020版)》(7个)、《黔 南州医保按床日付费病种及支付标准(康复类疾病-2020版)》(3个)
五、费用结算
(一)参保患者到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定额付费病种按病种定额标准结算,限额付费病种总费用在限额费用范围内按实际总费用结算,超出限额费用范围按限额标准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金额,应由医保报销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结算。
(二)按病种付费不设起付线,标注为除外内容的高值耗材等项目费用不包含在定额或限额标准内,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单独结算。
(三)救护车使用费、取暖费(含空调费)、陪床费、超标准床位费、病案查询卡费、一次性日用品费不列入按病种付费定额或限额标准范围,由参保患者个人承担。
(四)按病种付费所列病种费用均不含血液及血液制品费用,骨折均指闭合性骨折。对标注有除外内容的可按相关收费政策另行收费,未标注有除外内容的不得另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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