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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2024-09-23 来源信息: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单位处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O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