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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的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 2024-12-11 来源信息: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 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