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无障碍浏览
  • 适老化
  • 长者服务
  • 个人中心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两会期间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两会期间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都匀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20 年春节将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警示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等工作要求,加强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市场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春节、两会期间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房屋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老楼危楼排查整治工作,提醒房屋产权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果断采取措施,该停用的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防止房屋垮塌事故,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有关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认真排查建筑物幕墙、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坠落、倒塌事故。

二、加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区域和责任人,认真做好共用设施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畅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以及常闭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发现有侵占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不能制止的要立即向消防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报告。重点检查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健全,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加强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和业务指导,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在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向群众做好消防警示宣传,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安排人员加强巡查,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对沿街生产经营门店和居民住宅楼院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治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消防部门在所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内部培训内容,提高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健全电动车管理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车的排查,按照消防标准设立电动车充电场地,严禁电动车进入住宅建筑内充电,严禁私搭乱接电源给电动车充电,彻底消除小区楼道内及小区内的安全隐患,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发生电动车自燃及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等事故。

四、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要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物业安全保卫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地下车库、电梯、小区广场等重点区域的管理,完善监控、报警等设施建设,特别是重点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工作,遇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对管理区域内的居住人员,特别是出租屋居住人员信息进行排查和登记,居住人员属涉疆、涉藏人员的,要第一时间上报辖区公安机关,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要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所管理物业小区实际情况,针对物业小区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 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演练。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属地政府、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的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业主正常生活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3日至1月10日):各县(市、经济开发区)要组织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开展物业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进行整改。

(二)全覆盖检查阶段(202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各县(市、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自查自纠成果进行检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消防机关、公安机关进行处置,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要及时进行处置。

各县(市、经济开发区)住建部门请于1月22日前将本辖区内开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报州住建局备案。

联系人:岑健           联系电话:8517237

电子邮箱:qnzzzjzfk@163.com

 

 

黔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