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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

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渣定产”, 2018 年8 月21 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黔建科通〔2018〕276 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10 月8 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十三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黔建科通〔2018〕303 号)。这两个文件印发实施标志着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从省级层面制度设计进入全省“实操”阶段。从近期开展调研的情况看,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舆论氛围不浓、建材供应不足等问题。客观和主观问题交织,要实现三年内建筑领域成为消纳磷石膏的主要途径之一的既定目标,任务更显艰巨、时间更显紧迫,为此经厅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务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以渣定产”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在全国率先实施的制度创新之举,既是我省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也是我省建设领域实现绿色发展转型的重大机遇。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是省政府确定的磷石膏消纳三大主攻方向之一,同时也是三大主攻方向中最具发展潜力,能够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形成产业带动发展的重点领域,对实现“以渣定产”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孙志刚同志、谌贻琴同志、李再勇同志、吴强同志、陶长海同志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十分关注,多次视察并作出重要指示。今年,李邑飞同志牵头负责的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不断提高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和水平寄予厚望。因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这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持之以恒抓落实,全力以赴抓推进,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统一思想,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心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树立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就是部门重点工作的意识,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中心工作,层层抓落实,处处见实效。各级住房

建设行政主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确定目标,明确责任,压实任务,定期调度,尽快扎实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要“动起来、干起来”,切忌放松懈怠、犹豫观望。建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辖区内磷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和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结对帮扶机制,帮助磷石膏建材企业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遇到的问题。

三、制定落实措施,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工作方案》,是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由“被动落实”向“主动落实”转变,根据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深化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打通政策贯彻落实“最后一公里”。按照省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全省九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均要下达磷石膏消纳量考核任务,各市(州)要综合考量本地各市(县)建设规模和磷石膏建材运距等因素,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任务。

四、抓住关键突破点,打赢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开局之战

按照《工作方案》:自2018 年10 月1 日起,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交通等公共建筑的内隔墙、内墙抹灰、屋面抹灰及石膏吊顶应采用以磷石膏建筑石膏粉为主要原料的磷石膏建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关键突破点,不惧“万事开头难”,打赢全省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开局之战,为后续深入推进工作树立标杆引领。一是要摸清底数,对处于设计阶段和在建阶段的项目进行统计,如实估算磷石膏建材用量,并建立台帐;二是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宣讲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规定采用磷石膏建材;三是要加强环节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五、抓好试点示范,放大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政策效应

开展试点示范,是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已经明确的重点工作,是重要“抓手”之一,也是检验各地是否能够高质量、高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胜负手”。除试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外,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县级、市(州)级和省级三级示范,将示范工作“下沉”到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业影响力,培育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六、抓住设计环节,从源头上做好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设计单位在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选材的专家建议权 ,引导设计单位积极主动将磷石膏建材设计应用到工程项目,要召开座谈会,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设计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让设计人员了解和掌握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的发展情况和最新成果,将磷石膏建材应用技术培训纳入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七、把牢“进出关口”,确保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各项政策监管到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在依法行政框架内,探索执行之道、落实之道的“新路子”“新办法”。当前最基本要求是:要把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这两个工程建设项目“进出关口”,确保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各项政策监管到位。一是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纳入合规性审查,不符合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的一律不予审查。二是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情况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政策的,由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领导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后方可验收备案。建设项目违规应用限制类技术或使用禁止技术的,一律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三是2018 年10 月1 日前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尚未进行内墙施工的,一律要求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采用磷石膏建材。

八、加强材料进场管理,杜绝不合格不成熟磷石膏建材进入施工现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磷石膏建材进场监督管理,加大质量管控力度。一是核查磷石膏建材进场验收质量记录。进场验收质量记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签字认可。二是严格遵守材料进场“先检后用”原则,监督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进场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三是加强施工现场磷石膏建材随机抽查、抽检,及时发现不合格磷石膏建材。四是严防不成熟磷石膏建材技术在工程项目应用,发现工程建设项目大量使用未列入贵州省住房城乡领域推广应用技术目录的磷石膏建材品种的,要及时报告省住建厅。

九、开展信息报送,夯实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基础

开展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量统计,是制定工作目标,开展工作调度、实施目标考核等工作的基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量统计分为设计阶段推广应用量统计和工程应用阶段推广应用量统计。设计阶段推广应用量统计数据反映磷石膏建材潜在推广应用量,是调度工作完成情况,掌握需求动态的依据。工程应用阶段推广应用量统计数据反映磷石膏建材实际推广应用量,在磷石膏建材应用的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可统计,是责任目标考核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量统计为月报,统计截止时间点为每月25 日,之后4 个工作日内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十、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设计阶段和在建阶段政府投资项目清单于2019 年4 月25 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联系电话:0851-85360425)。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推广应用市场监测,及时掌握本地磷石膏建材价格、供需、交货时间变动等情况,发现异常变动的,请及时报告省住建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 年3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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