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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水务局非公开信息管理目录
黔南州水务局2023年政务公开非公开目录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水利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外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2 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外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3 骨干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 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报告及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 水库、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对应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6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过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资料和整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8 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
9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图纸资料、工程档案等内容
10 招投标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11 重、特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调查原始资料
12 用于水资源综合分析的全省及各地水资源原始监测数据
13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报告书全本
14 企业的取用水统计数据
15 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的设置论证
16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全本
17 机构编制事项
18 正在办理的干部调动、工资审批事项
19 水利工程稽察及整改报告
20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水利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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