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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1 |
科技项目申报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及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2 |
本单位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3 |
机关财务、组织人事等内部信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纯属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组织人事、财务和工作运转内部信息属非公开信息。 |
4 |
内部档案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有关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5 |
外国人来黔南工作许可工作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及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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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常工作中的内部工作资料和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7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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