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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水务局

   

序号 非公开信息 理由或依据 备注
1 水利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外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规划建设科
2 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外漏,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规划建设科
3 骨干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规划建设科
4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有关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报告及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规划建设科
5 水库、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对应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规划建设科
6 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资料和整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质安中心、规划建设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资源水保科、水土保持站、办公室(政工)
7 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
8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共安全等内容的图纸资料、工程档案等内容
9 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10 重、特大突发水旱灾害事件调查原始资料
11 用于水资源综合分析的全省及各地水资源原始监测数据
12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报告书全本
13 企业的取用水统计数据
14 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设施的部分、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论证
15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水土保持报告书、表全本
16 机构编制事项
17 正在办理的干部调动、工资审批事项
18 水利工程稽察及整改报告
19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水利工作国家秘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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