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 都匀市洛邦镇翁贡砂场
地 址: 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文庆才 职务: 矿长 联系电话:
检查场所: 资料及现场
检查时间: 2015 年 元 月30日 13时 15分至 30日 14 时 55分
我们是 黔南州和都匀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肖天 、 王健 ,证件号码为J1000305 、 J1000304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第一季度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1、采面台阶超高;
2、矿山边坡角过陡,高边坡无防护措施;
3、矿区范围内安全警示标志不足;
4、相关安全管理记录登记不符合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黔南)安监管责改非字〔2015〕005 号
都匀市洛邦镇翁贡砂场: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详见2015年1月30日我局《现场检查记录》。现作如下处理决定:
1、针对1月30日我局《现场检查记录》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报都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批准后实施整改;
2、整改完毕后由都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复查,将复查结果报我局。(以下空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我局《现场检查记录》第3、4项问题立即整改,第 1、2 项问题于 2015 年 3月 10 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J1000305
证号: J1000304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5年1月29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 1页 第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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