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第十七期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47 |
黔南市监食罚〔2024〕41号 |
都匀市常恩包子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都匀市常恩包子店 |
91522730MA6HW2EP71 |
吴启会 |
2024年5月22日,都匀市常恩包子店使用含有“环己基氨基磺酸纳”的“复位甜味剂蛋白糖”制作的小白馒头、大白馒头、红糖馒头、花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7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48 |
黔南市监食罚〔2024〕42号 |
都匀市美天旺破酥包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都匀市美天旺破酥包店 |
92522701MABULKJH3P |
吴刚刚 |
2024年5月23日,都匀市美天旺破酥包店制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爆浆红糖馒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
种类: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7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49 |
黔南市监食罚〔2024〕61号 |
都匀经济开发区志发米粉生产批发店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以及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都匀经济开发区志发米粉生产批发店 |
92522720MA6H87E64W |
白志发 |
2024年5月22日,都匀经济开发区志发米粉生产批发店在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规定。 2024年5月22日,都匀经济开发区志发米粉生产批发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米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2024年5月5日至7月4日期间,都匀经济开发区志发米粉生产批发店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的规定。 |
种类: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7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50 |
黔南市监食罚〔2024〕64号 |
都匀市李祥蔬菜批发(李远祥)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都匀市李祥蔬菜批发 |
92522701MAAK7AP915 |
李远祥 |
2024年5月6日,都匀市李祥蔬菜批发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辣椒(线椒)”,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 |
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7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
51 |
黔南市监食罚〔2024〕69号 |
都匀市丰果惠精选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都匀市丰果惠精选水果店 |
91522701MACKCPT56M |
汪军 |
2024年6月13日至7月22日期间,都匀市丰果惠精选水果店将超过保质期的“脆升升®香脆薯条”“老杨®咸蛋黄饼”与其它尚在有效期的食品混放,未采取明确的标识和隔离措施,将其当作正常食品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种类:罚款 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3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
52 |
黔南市监质罚〔2024〕12号 |
贵州默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养电梯案 |
贵州默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 |
915226000935107X6 |
邰光胜 |
2024年5月16日、5月20日贵州默苗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对都匀市水岸绿洲小区1栋1单元左梯和1栋1单元右梯半月维护保养,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22日对都匀市水岸绿洲小区4栋1单元左梯半月维护保养时,维保人员未进入电梯底坑进行维保,上述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附件A1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的规定,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按照本规则和维保方案实施电梯维保,维保期间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规定。 |
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2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
53 |
黔南市监质罚〔2024〕13号 |
贵州元能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
贵州元能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1520103666954249R |
张祖杰 |
2024年6月23日,贵州元能楼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中“附件A2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对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在用的电梯(编号为梯11黔J0368(18))开展电梯季度维护保养工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种类: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4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
54 |
黔南市监药罚〔2024〕18号 |
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村东山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村东山卫生室 |
PDY000749352270111D6001 |
王尧雪 |
2024年1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都匀市文峰办事处庆云宫村东山卫生室将过期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在抢救箱内,将其当作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作为抢救箱备用耗材随时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 |
种类: 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4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
55 |
黔南市监经罚〔2024〕9号 |
黔南州微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
黔南州微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522701MAAK3HFF4X |
覃甘 |
2024年3月28日,黔南州微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销售“高档人体工学椅电脑椅可躺办公椅舒适久坐老板椅家用座椅电竞椅子”期间,通过自己设置低价链接并购买的方式,虚构交易增加该商品成交量,对该商品的销售状况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
种类: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8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
56 |
黔南市监食罚〔2024〕57号 |
都匀市老曹乡下土猪肉经营部(曹德荣)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
都匀市老曹乡下土猪肉经营部 |
92522701MAC1EQL519 |
曹德荣 |
2024年7月19日,都匀市老曹乡下土猪肉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规定。 |
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自动履行 2024年9月18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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