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弘 | 会议届次: | 黔南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 |
建议标题: | 关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 发挥作用发挥问题的建议 | 建议编号: | 第236号 |
主办单位: | 黔南州民政局 | 会办单位: | |
复文标题: | 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 ||
建议内容: |
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州、县两级对相关机制进行了完善和规范,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规范等方面加强指导,全州1463个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及红白理事会成立工作,将移风易俗规范操办酒席、殡葬改革、生态文明思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内容作为村规民约修订重要内容之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的自治管理。 在肯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作用方面: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没有与时俱进,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计划生育相应规定进行调整,出现罚款等行政处罚性质内容,甚至有人建议将村规民约立法来进行综合执法管理;二是村规民约发挥自治管理作用不大,村规民约成挂在墙上的摆设,执行力度不够,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自治难度大。 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方面:一是思想不重视。如三都县普安镇高硐村是在脱贫攻坚期间成立的红白理事会,没有按照县换届办要求在换届结束后及时成立。二是成员兼职多。大部分由村“两委”和组干兼任,因村、组干忙于村级发展等其他工作事务,无暇组织开展红白理事会工作,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不强,如未能解决群众建议的集中规范办酒、统一办酒规模、减轻群众负担等事项。三是监督不到位。对于红事大操大办的认识不够明确,民主监督不到位,放任其发展。很多人认为红事就应该热热闹闹地办,而且为了面子红白理事会在红事上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了滥办酒席现象,改革步伐缓慢。 建议: 村规民约发挥作用方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村规民约》是针对村民福利、房屋管理、租赁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奖惩措施等事项逐一约定;《居民公约》是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二是完善修订程序。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9〕24 号)文件精神,按照广泛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村民会议审议表决、镇级备案公布的步骤程序化规范化修订。三是提高参与效能。推行“积分制”的自治模式,从“要我参与”转变为“我要参与”的观念,形成人人参与的格局,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方面。一是明确议事章程。及时完善队伍建设,充分认识成立红白理事会的意见和目的,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红白理事会章程》,规范酒席行为,明确服务事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建议民主推荐“外总管”“内总管”以及热心帮助的群众等担任成员,可结合实际建立组级红白理事会。三是强化民主监督。以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主体,严格控制婚丧事规模和标准,发现一起惩治一起,举报一起处理一起,特别是党员干部违规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形成全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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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