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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镜 会议届次: 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
关于支持民营透析中心建设,解决透析患者实际困难的建议 第223号
主办单位: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 会办单位:
复文标题: 黔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州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建议内容:
答复内容:

赵明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透析中心建设,解决透析患者实际困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州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要求: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民营医疗机构设置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私设门槛,非禁即入,放宽血液透析中心审批条件,取消设置审批书。

三、2020年已批准设置1家民营透析中心《瓮安恒康血液透析中心》,并于11月30日与医保部门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开通医保报销,纳入州级定点进行同意管理。

四、我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是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流程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要求执行,不区分医疗机构经济类型、机构类别,实行统一公平管理,不对医疗机构准入设置“隐形门”、“旋转门”。二是我州城乡居民进行区域总额预算旨在控制医疗机构费用不合理增长,医疗机构费用增长合理部分医保给予认可,区域总额预算机制不影响血液透析中心的正常、健康的发展。三是目前我州血透中心服务对象大多为本县患者,故纳入县级区域控费管理。

五、截止2020年,全州12县市公立医院全部设置完成血液透析中心,二级民营医院开展血透业务的有2家,实现血透中心全覆盖,有效解决了透析患者实际困难。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十分感谢您对医疗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