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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十类特殊群体将获重特大疾病救助

  黔南州十类特殊群体将获重特大疾病救助

  《黔南州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近日经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其中获得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有特困供养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等十类特殊群体。

  据该《实施方案》显示:明确救助范围是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具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以下人员:即1、特困供养人员;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6.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7.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8.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即:老年人为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岁)、未成年人为年龄18岁以下(不含18岁)、重度残疾人为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对象;低收入家庭为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出2倍的家庭,具体认定参照低收入、低保政策及程序申办;9.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即: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具体认定参照低收入、低保政策及程序申办;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是:医疗救助对象患重特大疾病就医产生的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先按基本住院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对超过年度基本住院救助封顶线3.5万元且尚未实施救助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但最高救助比例不超过100%。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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