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深入实施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责任,全面改善全州水环境质量,黔南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规范工作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河长制“州、县、镇、村”四级“河长”全覆盖;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确保全州每条河流、每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有任务、有措施、有成效,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管理;要进一步严格工作考核,健全“州考核县(市、区)、县考乡(镇、办事处)、乡镇考核村(社区)”的河长制考评机制,实现对河长制工作考核全覆盖;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保障措施,加大河长制工作经费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对村级“河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原则上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州级补助30元,县级补助70元;要积极探索赋权镇村依托河流保护治理和开发利用增加经济收入,在流域环保中探索“能治理、能保护、能开发、能致富”的流域环境保护“四能”模式,走出一条“守得住底线、闯得出新路、达得到小康”的新路径。
《意见》的出台,将更有力推进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在全州四大水系得到全面深入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