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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出台惠民殡葬政策意见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黔南州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基本惠民政策:凡在黔南境内过世并在州内县(市)殡仪馆火化的城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公益助人捐献人体器官者、百岁老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军休(离休)干部、困难学生、三留守人员、困难残障人士、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等人员可免除普通车遗体接运费和骨灰运送费、3天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洁具袋费、遗体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1年的骨灰寄存费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并无偿提供价值200元以下的骨灰盒(坛)一个。对选择骨灰入葬公墓并节地生态安葬(花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撒散等)的黔南州户籍逝者,每例予以不低于1000元的奖补。

  《意见》指出:各县(市)要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火化环保设施设备,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建立行业规范,实行自愿选择,政府监管。实行遗体火化与其他殡葬服务分开。政府办的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确保不高于市场价,不得捆绑、强迫或误导消费,做到明白消费和自主选择。

  《意见》强调:要合理布局,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统筹规划,发展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满足骨灰安放需要。禁止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严格监管经营性墓地建设,严禁超大、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要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殡葬惠民办法,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

  根据《意见》规划:近期要在全州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力争2018年底,各县(市)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实现3个县(市)实现城乡火化全覆盖;到2020年,全州所有县(市)城乡实现基本殡仪服务全覆盖,实现集中治丧、生态安葬;全州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45%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

  近年来,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并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黔南州殡葬工作取得较好成绩,2017年底,实现所有县(市)城区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安葬“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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