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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为减轻群众办丧治丧负担,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黔南实际,2018年2月13日,我州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根据有关要求,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

  推行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通过改革,有利于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符合中央“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近年来,中办、国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也出台了《关于进一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推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都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减轻人民群众生活负担、助推脱贫攻坚。同时,民政部门在工作调研走访过程中,群众要求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呼声和要求也越来越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殡葬改革文件精神,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呼声和关切,我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人民负担”为宗旨,大力推进“生态殡葬、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吸纳近年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创新发展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当前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为减轻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办丧治丧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使广大群众享受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逝者提供有尊严的殡葬服务,解决群众反映的殡葬“高消费”问题。同时,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节地生态葬实行奖补,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引导群众以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

  二、《指导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哪些?

  通过《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在全州新建、改(扩)建一批殡仪馆,更新改造一批火化设备,建设一批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

  《指导意见》对2018年至2020年的惠民殡葬服务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力争到2020年,在2017年底实现各县(市)城区集中治丧、遗体火化、生态安葬“三位一体”的基础上,2018年底,各县(市)周边区域、重点旅游乡(镇)、工业园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力争有3个县(市)实现城乡火化全覆盖;到2020年,全州所有县(市)城乡实现基本殡仪服务全覆盖,实现集中治丧、生态安葬;全州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45%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

  三、《指导意见》明确从哪几个方面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实施基本殡葬惠民政策:一是着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殡葬保障体系;二是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三是依法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四是严格监管经营性墓地建设标准、墓地及设施出售价格。

  四、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在哪些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以城乡低保家庭、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为重点救助对象,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以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遗体运输、保存、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免费制度。推行城乡困难群众骨灰公益性安放。经营性公墓在规划建设中,要为困难群众建设以树葬、草坪葬、花葬和卧碑葬等节地葬法为主要内容的墓穴、墓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3—5年内针对节地生态葬法给予奖励支持或减免遗体接运、存放、火化费用等。三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服务保障体系。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逐步向火化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五、怎么监管经营性墓地建设标准、墓地及设施出售价格?

  《指导意见》对经营性墓地建设及设施出售进行了明确: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性墓地的依法管理,强化以年检制度、专项督查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管。严防经营者炒买炒卖墓地,严禁在建设期内未经验收预售墓地。除可向夫妻健在一方、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售,确保家庭成员自用外,墓地经营者必须严格凭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出售超面积、豪华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二是规范经营性墓地建设面积,提高节地生态安葬和土地循环使用利用率、墓区绿化率。城乡骨灰安放(葬)设施坚持企业投入和经营管理相结合原则,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非法牟利。积极推广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多样化。

  六、《指导意见》中基本殡葬服务包括哪些项目?

  《指导意见》明确一般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主要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四项,我州出台的《意见》中基本殡葬服务有六项,其中包括:一是普通车遗体接运费和骨灰运送费;二是3天以内(含3天)冷藏(冻)遗体存放费;三是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四是洁具袋费,遗体消毒费、抬移费,卫生纸板费;五是1年的骨灰寄存费(含骨灰基本寄存费、骨灰寄存证工本费,红白绸费);六是提供价值200元以下的骨灰盒(坛)一个。

  七、群众可能有多元需求,如果选择其他殡葬项目能享受政府补贴吗?

  黔南州惠民殡葬政策主要是解决殡葬的基本服务,以上项目按丧家实际选择的项目免除。丧家若自愿选择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或者选择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家自行承担。

  八、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对象有哪些?

  《指导意见》明确免除基本殡葬服务的对象有:

  (1)具有黔南州户籍的下列居民。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扶养人)或赡养人]等需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二是优抚对象,包括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因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烈士子女。三是公益助人、义务捐献人体器官的人员;百岁(含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军休、离休干部;全日制在读未成年的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三留守人员”。四是纳入政府脱贫攻坚的困难帮扶对象或正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残障人士;五是非国家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家庭夫妇。

  (2)非本州户籍的下列人员。一是在我州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黔南籍的学生;二是驻黔南部队现役军人、无黔南州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三是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导致死亡的人员;四是经公安(司法)部门确认并同意火化的未知名遗体;五是不属于政策法规界定的火化范围但却自愿选择火化的少数民族人员;六是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烈士和人员;七是在黔南州范围内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

  九、公墓内每个墓位(墓穴)的占地面积应是多少?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民政部相关解释对每个墓位(墓穴)的占地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墓穴使用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年限逾期的,墓主应当重新办理手续。

  十、六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后,以后办理殡葬业务是不是不用花钱了?

  如果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只选择基本殡葬服务,且未超出最高免除标准,确实不需要额外支出费用。但如果选择了高于免除标准以外的其它服务,如自愿选择使用中、高档专用殡仪车,就要在减免相应费用的基础上自行承担相应的额外费用。丧者家属若自愿选择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或者选择非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所列的更高服务档次的其他服务,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丧者家属自行承担。

  十一、如果六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享受,是否可以退款、折现或抵顶呢?

  未发生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不退款、不折现、不抵顶。

  十二、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应遵守哪些规定?

  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由各县(市)殡仪馆承办。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遗体的运送、存放业务。

  十三、什么是节地生态葬?《指导意见》还对实现生态安葬有丧家有哪些奖补措施?

  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树葬、花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地安葬主要是以小于殡葬法规规定的墓穴占地面积安葬骨灰或遗体的方式。生态安葬主要是以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土地、不保留骨灰、不使用不容易降解材料,与植物相伴回归自然处置骨灰或遗体的安葬方式。

  《指导意见》明确,对属于黔南州户籍的所有逝者选择骨灰入葬公墓并节地生态安葬的(花葬、草坪葬、树葬、深埋、撒散等),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户籍管理原则,予以每例兑现奖补不低于1000元。

  十四、如何保证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因地制宜、便民惠民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及细则,加强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惠民殡葬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群众满意。本《意见》组织实施后,因《意见》贯彻主体在县(市),落实上需要州、县、乡镇加强监督检查。所以,由各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发改(物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法制办、属地相关综合执法等部门参与。州政府出台此《意见》后,州督查督办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县(市)区可在州制定《意见》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县(市)的基本殡葬服务内容和惠民殡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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