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省补偿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补偿办法》,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乌江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州实施细则》),现将《州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进行全面解读。
一、《州实施细则》印发实施的背景
2009年以来,我州按省统一安排,先后在清水江、乌江开展省级水污染防治补偿试点,在瓮安河开展州级水污染防治补偿试点,各流域试点的补偿方式、考核因子、补偿标准均不一致,补偿收入逐年下降,省级没有奖补资金,市(州)、县(市)实施试点的积极性不高。2020年12月,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省补偿办法》,进一步规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压实保护责任、提高补偿标准、实施省级奖补,充分调动实施流域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据此制定了《省补偿办法》。根据州人民政府安排,州财政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配合,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州实施细则》,有利于深入推动贵州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利于我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主要内容
《州实施细则》按照《省补偿办法》的要求,结合原黔南州乌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对实施原则、适用范围、补偿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和县市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建立覆盖全州四大水系及主要支流,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对顺利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补偿考核断面的问题。《州实施细则》在《省补偿办法》规定的沿江渡、重安江大桥、坝街、交龙4个省级补偿考核断面的基础上,结合我州流域和行政区划特征,增加了乌江支流瓮安河大竹林、都柳江干流潘家湾、红水河支流涟江海里电站、红水河支流摆所河打朝4个州级补偿考核断面,全面覆盖我州四大水系及主要支流。
(二)关于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责任划分的问题。补偿的原则是“谁超标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上游政府补偿下游政府。
1.乌江干流沿江渡国控断面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若超过生态环境部水质目标,如瓮安县对污染源来源有异议,由瓮安县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分析超标原因,若是乌江干流上游来水的影响,直接由上游楠木渡断面所在地贵阳市政府补偿给黔南州政府;若是主要支流汇入乌江的控制断面(贵阳市清水河棉花渡、贵阳市鱼梁河紫江水电站下游、遵义市湘江鲤鱼塘)水质超标,是影响沿江渡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可以由瓮安县政府向州政府提出申请扣除上游支流来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累积增量,根据扣除后的结果,缴纳生态补偿金,经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省政府。
2.重安江干流重安江大桥市(州)界国控断面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若超过生态环境部水质目标,如福泉市对污染源来源有异议,由福泉市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分析超标原因,若是洗布河支流汇入重安江的洗布河断面水质超标,是影响重安江大桥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可以由福泉市政府向州政府提出申请扣除上游支流来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累积增量,根据扣除后的结果,缴纳生态补偿金,经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省政府。
3.红水河干流交龙出境省控断面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若超过省生态环境厅水质目标,如罗甸县对污染源来源有异议,由罗甸县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分析超标原因,若是红水河干流上游来水的影响,直接由上游罗羊断面所在地黔西南州政府补偿给黔南州政府;若是州内主要支流汇入红水河的控制断面(涟江海里电站、长顺县打朝)水质超标,直接由断面所在地惠水县和长顺县政府补偿给罗甸县;若是州外主要支流蒙江汇入红水河的控制断面(安顺市蒙江格凸河)是影响红水河断面水质超标的重要原因,可以由罗甸县向州政府提出申请扣除上游支流来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累积增量,根据扣除后的结果,缴纳生态补偿金,经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省政府。
4.柳江干流沿江渡国控断面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若超过生态环境部水质目标,如三都县对污染源来源有异议,由三都县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分析超标原因,若是柳江干流上游来水的影响,直接由上游潘家湾断面所在地独山县政府补偿给三都县。
5.大竹林、打朝、海里电站、潘家湾等4个州级生态补偿断面水体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若超过省生态环境厅和州生态环境局水质目标,直接由断面所在地的上游县(市)政府补偿给下游县(市)政府。
(三)关于生态补偿断面监测经费来源问题。沿江渡、重安江大桥、坝街、交龙、潘家湾、海里电站、打朝等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经费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大竹林州控断面监测经费由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沿江渡、重安江大桥、坝街、交龙省级生态补偿断面水量的监测经费由省水利厅负责,大竹林、潘家湾、海里电站、打朝等州级生态补偿断面水量监测,由州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开展水量监测,在水量自动监测装置未建成之前,监测经费由州财政局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业务经费或省级对黔南州的奖补资金中统筹保障(省级奖补资金可适当考虑一定比例安排用于保障州级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和水量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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