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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风险不断增多,突发事件多样复杂,应急处置任务繁重。同时,随着全州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总体应急预案》中涉及的指挥机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和调整。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做好上下衔接,我州修订了《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制定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后州直各部门三定方案,参照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我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三、主要内容

《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五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进行说明,明确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州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和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指导全州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2.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

3.事件分类。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4.事件分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州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照省级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分级标准确定。

5.分级应对。一是初判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先期应对,并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应对;二是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或者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一般突发事件,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三是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涉事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6.应急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州级层面一、二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州级层面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州级层面视情况启动四级响应。

7.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并根据需要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作为预案的支撑性文件。

(二)组织指挥体系。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长担任总指挥长的州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我州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州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州级对应省级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或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设立的州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并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

(三)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等内容。

1.风险防控。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2.监测与预警。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一是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二是发布预警信息。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报告预警信息、通报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三是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预警措施。

3.应急处置与救援。一是信息报告。规定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州级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20 分钟内向州人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州级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接报达到报州标准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州级责任主管部门必须在1小时30分内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二是应急处置。发生突发事件后,明确涉及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单位要采取应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指挥协调。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州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四是信息发布。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由承担应对职责的地方组织指挥机构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五是紧急状态。规定需要宣布州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六是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4.恢复与重建。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州、县、乡级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重建主体责任。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同时,州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 (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

(四)应急准备与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通用保障等。

1.人力资源。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具体根据工作职责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财力支持。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州、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3.物资装备。州应急局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州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州发展改革局、州应急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健全州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4.科技支撑。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依托大数据战略行动,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指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州、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相联通。

(五)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

1.预案编制。要求州、县两级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编制应急预案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2.预案审批与衔接。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印发;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组织编制印发;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组织编制印发;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由重大工程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印发;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应急预案由重要目标物业主单位组织编制印发;联合应急预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印发;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预案演练。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创新演练形式,倡导无方案、无脚本的“双盲”应急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明确州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4.预案评估与修订。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专业科学规范管理。

5.宣传和培训。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6.责任与奖惩。要求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修订特点

(一)预案定位。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领域、全过程,《黔南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我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全局性制度安排,是指导我州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的工作规范。

(二)预案体系。明确将工作手册(指南)和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行动方案等纳入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从整体上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信息报告。结合《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规定>的通知》,明确我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

(四)应急响应。根据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州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州级层面一、二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决定;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启动州级层面三级响应,由州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州级层面四级响应由州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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