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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财政局解读:《黔南州加强财源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根据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8号)精神和《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安排,为贯彻中央和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州“十四五”经济高质量发展,创新我州财源建设模式,把税源培育作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构建经济总量增加、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效益提高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内容

(一)奖励办法

共有五章十六条,主要明确了财源建设奖补的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与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方面的内容。

1.总则。共四条,主要是阐述设立本奖励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奖励对象,奖励资金的管理原则和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2.预算编制。共两条,主要是明确财源建设奖励测算因素及资金来源,对资金申报的绩效管理要求和预算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3.预算执行。共五条,明确各奖励方案的牵头单位,资金分配报审和下达程序,税收、产业和企业基本数据的认定、统计、审核责任等。

4.绩效与监督管理。共四条,明确奖励资金兑现后,州、县负责部门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问效职责,资金绩效的管理手段及方式方法,县级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监管的职能职责,以及涉嫌违规违法的处理意见等。

5.附则。共一条,主要是明确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州人民政府,并明确执行起始时间。

(二)奖励方案

主要对财源建设的奖励额度及相关措施进行了明确。共设立州级财源建设奖励资金5000万元,奖励范围为全辖13个县、市、区,相关重点产业以及各纳税企业。主要从县级政府、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三个方面予以奖励。

1.县级财源建设奖励方案。设立奖励资金2500万元,明确奖励对象为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旨在推动市(县)在增加收入总量的同时,还要注重收入质量,引导县级培育和发展可持续财源,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方案主要从税收收入增速、税收收入增长额、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完成率、可持续税收增速、可持续税收增长额、财税收入质量、纳税企业培育等七个方面进行奖励指标设置。

2.产业财源建设奖励方案。设立产业奖励资金1800万元,主要围绕我州“十四五”规划关于新型工业化(含大数据产业)、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产业化、旅游产业化“新四化”发展目标设置奖励。按照单项产业各200万元的标准设立基础奖励,剩余1000万元按各产业税收在全口径税收总额中的占比进行切块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相关州直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目前,制定了《新型工业化财源建设奖励方案》,主要对在新型工业化财源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市(县)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制定了《新型城镇化财源建设奖励方案》,主要对在我州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资质以上的,对我州财源建设做出贡献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奖励。

3.企业财源建设方案。企业奖励资金700万元,主要对我州税收贡献度较高的规模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和资金奖励,其中:设立“纳税明星”奖300万元,主要对年度纳税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万元;“纳税新星”奖200万元,对连续三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且每年增速达1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纳税新秀”奖500万元,对当年新成立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方案》还对受奖企业设置了约束条件,对于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改革亮点

(一)提升财源质量,打造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双赢的可持续财源新格局。引导县级优化培植财源、提高收入质量,以税源培育作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夯实可持续税源基础,减少对一次性税收的依赖,实现行业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构建经济总量增加、产业结构优化、财政效益提高的可持续财源建设新格局。

(二)优化产业结构,为全州“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巩固发展工业主体财源、激励新型城镇化财源、发展现代旅游服务业、稳定农业基础财源,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全力促进州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财政基础。

(三)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企业干事创业促进全州实体经济发展。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通过集中表彰、资金奖励等形式,在全州形成纳税光荣、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营商氛围,争取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纳税新兴企业和产业支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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