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我州制定下一阶段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指明了方向,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我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2年9月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从全国范围看,1—9月全国完成房地产投资103558.54亿元,同比下降8%;商品房施工面积878919.4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3%;新开工商品房施工面积94767.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01421.7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2.2%。
我州1—9月完成房地产投资154.87亿元,同比下降37.4%;商品房施工面积1520.4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新开工商品房施工面积118.6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8.5%;商品房销售面积313.7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1.8%。
从全国和我州商品房投资、开发、销售的情况分析,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且下滑趋势一直在持续。我州房地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较大,2021年我州房地产投资占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约36%,房地产业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约在4%。在此背景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为我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导,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我州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州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调整方向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提出了怎样的工作目标?
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情况,通过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促进二手房交易、支持人才引进和中低收入群体购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化、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释放商品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三、政策条款的解读
《通知》是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和贯彻落实省级《指导意见》的具体细化,在执行《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形成了十条工作措施。
第一条措施为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分别有两项具体举措:一是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其意义在于通过扩大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组合贷规模和公积金贴息贷款,扩大公积金资金的投放,向房地产市场表明公积金扩大资金投入以及维护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能力和决心。
第二条措施为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具体有三条举措:一是通过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帮助购房职工拓展两套以外公积金贷款购房还款的资金来源;二是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子女与父母购买共有产权的商品房,可以使用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仅延长了主借款人贷款的期限可以到退休后5年内,而且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在第一套贷款还清后不需要再间隔一个时间段即可使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机会。
第三条措施为持续提升公积金惠民利企服务水平,具体有四条举措:一是加快电子证照互通互用,减少要件重复提交;二是增设公积金“就近办”服务网点,借助受委托银行增设公积金服务窗口;三是开展贷款缩期业务,减少缴存职工家庭利息支出;四是扩大公积金覆盖,增加公积金贷款群体。通过四条具体举措降低公积金使用成本,提高公积金使用便利性。
第四条措施为适时调整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具体有三条举措:一是降低首付比例;二是提高贷款额度;三是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三条举措是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近期进行调整的政策措施,公积金存贷比降低到95%的警戒线后,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措施为规范交易流程和保障制度,促进二手房交易,具体有三条举措:一是取消现行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基数区域评估制度,按二手房交易合同价格征收交易税费;二是实行二手房网签备案和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三是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时限。从二手房交易缴税、交易制度保障、公积金支持三个方面促进二手房交易的活跃,实现卖旧房、买新房的效果。
第六条措施为加强人才引进和中低收入群体公积金购房支持,有两条具体举措:一是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黔南州引进人才,贷款额度最高70万元;二是缴存职工的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当地最低缴存标准的,因缴存基数较低而不能满足贷款额度需求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贷金额上浮15%。
第七条措施为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针对非住宅商品房库存过大的情况,允许开发商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按流程通过改建等方式调整非住宅商品房的使用性质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寓、成套商品房等用途,同时鼓励采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第八条措施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商品房供给质量,共有三条具体举措:一是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房地产项目公建配套建设,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压力;二是统筹实施公共设施配建,提高公共设施配建的土地利用率,扩大公共设施的辐射范围,降低企业单独建设的成本;三是放宽住宅露台认定标准,降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得开发项目的容积率认定得到合理放宽,群众购房也更容易获得金融支持。
第九条为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房地产业的金融支持,共两条举措: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合理扩大房地产业的金融支持;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在建项目的支持,不随意停贷、抽贷,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如期竣工交付。
第十条为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共两条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现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体系,堵塞存在的漏洞,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建设;二是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推行“购房须知”告知制度,让消费者明白自身的责、权、利,并知晓无证销售、售后返租、购房款不进监管账户对自身权益存在的潜在危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如何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通知》是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州级层面实施的主要是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促进存量商品房去库存等措施,州公积金中心和住建、发改等部门已经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调整,其他部分各县(市)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省级政策工具箱一起选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对各县(市)实施政策及时进行指导。
五、政策出台实施后将达到什么效果?
房地产业促进政策的出台实施,对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各县(市)如何提振房地产市场给予了政策优惠和方向性的指导,有利于帮助房地产市场走出低谷、恢复信心,为全州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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