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南州试点推进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技能人才的实施意见》(黔南府办发〔2023〕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更好理解和贯彻实施《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并将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设计。2023 年6月15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23〕13号),对推动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进行了系统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意见》精神,结合黔南实际,经深入调研,并多方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怎样的工作任务?
《实施意见》坚持把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企业自主培训自主评价工作的根本标准,强化“以产定培、以企自培、以效定级、以级定薪”工作导向,坚持先试点、后链条式推广原则,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实施意见》以不断满足全州现代化工、生态食品、新型建材三大主导产业,健康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能源、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等四大潜力产业,以及磷化工及新型储能材料等“风口”产业发展所需技能人才为目标,通过在经备案的“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匀酒”“都匀毛尖”等重点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试点推进,让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在企业中能用、好用、想用,成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内生需要,从而更好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紧扣解决当前市场供给与企业需求不匹配、薪酬体系与活力激发不匹配、激励机制与国家标准不匹配等“三个不匹配”问题,提出了3 个方面9 条措施,对链条式推进企业自培训自主评价技能人才工作各程序、各环节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主体范围。一是实施主体。在组织架构中有技能人才培养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并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内化的“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匀酒”“都匀毛尖”等重点产业规模以上备案企业,可围绕本企业发展需要,面向本企业在岗职工 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二是实施内容。备案企业要坚持“有培训、必评价”工作原则,可按本企业生产工作内容,自主确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工种)和等级认定内容;可按企业岗位技能要求,确定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和等级认定标准;可按“贵州磷化工和新材料”“贵州绿茶(黔南都匀)”等“基地+企业”生产场所设备,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考场设备。三是实施方式。坚持“谁培训、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备案企业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基地+车间”“竞赛+培训”“大师+ 学徒”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项目制培训,并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自主评价。
(二)推进自主评价。一是自主设置技能等级。备案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等级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形成“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二是自主确定评价标准。备案企业应坚持把品德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首要内容,并注重对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职业能力的评价;注重对实际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情况等方面的业绩评价。三是自主选择评价方式。企业按照备案职业(工种)和级别,可利用企业自主、依托基地及“企业+基地”等灵活选择评价方式,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参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校企合作院校学生应在本企业满半年。参加直接认定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及以上的,原则上应具备下一等级职业技能资格,并在职业能力和业绩评价基础上,经现场评审或答辩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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